延长专利支付期的请求费

申请人请求延长专利局指定的期限的,应当在原期限届满之日前提交延长期限请求书,并缴纳费用。在规定的期限内,限于两次延期。在规定期限内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的,不予延期。(人民币:元)第一次延期和第二次延期的月请求费为300 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