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区别
民法是权利平等法,具有很强的任意性。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平等地位决定了民法中有相当多的任意性规范,允许当事人享有充分的意志自由,这是民法区别于其他法律的重要特征。与民法相比,行政的强制性更强,而刑法的强制性是最严厉的。只要违反了就会受到惩罚,被剥夺财产、人身自由甚至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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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国家法》。
民法总则确立了民法典的基本制度和框架,有效协调了民法与商法的关系,消除了原民法总则与相关单行法的冲突和矛盾,规范了社会生活的基本规则,标志着我国编纂民法典的第一步顺利完成。
民法总则是在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和专家学者反复讨论论证的基础上形成的。它的制定体现了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的精神,为民法典的编纂开了一个好头。最难的其实是在一开始就有了这个民法通则,中国民法典的编纂才会顺理成章,真正进入快车道。
我们要深刻认识民法通则的时代意义,进一步做好民法典编纂工作。
民法通则来之不易。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从1954到2001,我国在近半个世纪内先后四次启动了民法典的编纂工作,致力于制定自己的民法典。
但由于种种原因,四次尝试编纂民法典都未能取得预期效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编纂民法典的任务后,全国人大立即启动了第五次民法典编纂工作,做出了先制定民法总则,再系统整合民法的“两步走”编纂民法典的部署。
经过两年多的论证、征求意见和修改,民法总则按照预定进程顺利制定,民法典编纂迈出关键一步。
延伸来源:中国* * *产党新闻网-民法通则的时代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