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规则(2008)

第一节考试报名第一条报名参加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选择其中一个适合自己参加考试的考点,采用现场报名、信函报名或者网上报名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考点知识产权局)报名。第二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缴纳相关费用:

(一)申请表及照片;

(二)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三)学历证书复印件;

(4)工作证明原件。

现场报名的,应当在报名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和学历证书原件以备查验;通过信函或网上报名的,应在规定时间内持有效身份证件和学历证书原件到所选考点知识产权局进行查验。

申请人可以从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下载申请表。第三条各考点知识产权局应及时将申请人的登记表原件及相关信息和资料上报专利代理人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第四条准考证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编号。

各考点知识产权局应向符合相关规定的申请人发放准考证,并告知申请人本规则要求考生了解的事项。第二节考场设置和考场人员配备第五条各考点知识产权局应当按照集中、便利的原则设置考场。

设置考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每个考场考生人数为30人,余数不足30人的,设单间考场;

(二)每个候选人有一张表,候选人之间应有一张表以上的差距;

(3)每张表右上角粘贴考生姓名和准考证号;

(四)考场周围环境应当安全、安静,不得将阶梯教室作为考场。第六条各考点设主任考官,由考点知识产权局局长或副局长担任,负责考点监考工作。每个考场设一男一女监考人员,负责本考场的具体监考工作。

主考官最迟应在考试前一天召开由所有监考人员和巡考人员参加的监考职责说明会。第七条各考点知识产权局根据需要安排配备安保和医务人员,协助维护考试秩序,提供医疗救助服务。第八条考点知识产权局应当在考点附近设立审查办公室,作为办理相关事务的场所。第三节试卷的送达和保管第九条试卷和答题卡由考委会办公室委托有关部门送达考点,具体事宜和保密义务由双方约定。第十条各考点知识产权局应配备专门的保密室和保险柜存放试卷和答题卡,并配备封条和运送试卷的专用车辆。

保密室应有防水、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并实行24小时监控。存放试卷和答题卡的保险柜应当密封。

存放试卷的保密室距离考场较远,需要在考场临时存放试卷或者答题卡的,应当在考场配备保险柜,并加强相关安保工作。第十一条各考点知识产权局应指定两名以上试卷保管人负责试卷保管工作。

密室和保险柜的钥匙由不同的试卷保管人分别保管。第十二条从保险柜中取用试卷和答题卡,应当由两名以上试卷保管人员操作,并有巡考人员在场。

查阅试卷、答题卡由试卷保管人员详细制作,并在评委会办公室统一制作的《试卷、答题卡查阅记录单》上签字,巡视人员签字确认。第十三条启封前的试卷和答题卡,密封后的有效答题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拆封。第十四条试卷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发生泄密或其他事故时,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扩散,并及时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报告。第四节考场规则第十五条考生应当在各科目考试开始前20分钟,持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进入考场,按准考证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置于考试桌右上角,供监考人员核对。第十六条迟到30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考生只能在考试开始30分钟后交卷。第十七条考生不得携带下列物品进入考场:

(a)任何带有文字的书籍、期刊、笔记及纸张;

(2)任何具有通信、存储、录音和回放功能的电子产品。

携带前款物品的考生,应当在各科考试开始前交由监考人员保管。第十八条考生应正确使用钢笔,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在答题卡上填写姓名并填写和填写准考证号,必要时粘贴条形码;答题时要填空,写清楚。

因考生未按要求填写姓名、填写准考证号或粘贴条形码,导致身份无法确认,试卷无效;因考生损坏答题卡、填写不全或字迹不清造成试卷无法评阅或影响考试成绩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