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500元可以立案吗?
十种常见的欺诈方法:
1,假冒伪劣产品的替代表现规律。签订销售合同时,诈骗分子出示质量较高的真实样品,履行时却换成质量较差的假冒残次品;
2.欺诈法的失效或不完全履行。一方当事人自订立合同以来没有履行合同的诚意,而想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履行合同,即使其具有一定的履行能力。骗取对方履行合同后,非法占有对方履行的款项或者产品,但自己不再履行合同,给对方造成重大损失的;
3、伪造产品质量鉴定证书或标志的方法。供方无产品或产品质量不合格,但为了骗取对方签订合同,伪造产品的质量鉴定证书或标志,经对方阅读后信以为真而订立合同。对方履行后,供应商不再履行作为回报,跑路;
4、假冒注册商标商品引诱标志。为诱使对方签订合同,骗取钱财,一方将其假冒伪劣产品冒充注册商标商品,另一方出于信任,以注册商标商品签订合同,履行合同后才发现被骗;
5.谎报专利产品的方法。一方当事人谎称自己的产品是专利产品或名优产品,利用另一方当事人信息不畅、交通堵塞、缺乏经验等优势,对专利或名优产品的使用权产生了错误的认识。供应商在对方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下,与对方签订合同推销其假冒伪劣产品;
6、盗用其他单位名称的方法。一方通过非法手段窃取其他单位的公章、合同专用章或者空白合同,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明知对方为无权承包人的情况下,与对方签订买卖合同,索取对方履行的款项或者物;
7.假单位骗来骗去。所谓假单位,又称“皮包公司”,是指根本不存在或者没有合法注册的单位。这样的单位没有注册资金,没有固定场所,没有管理设施,连员工都是假的。社会上极少数不法分子往往利用私刻印章或合同专用章骗取营业执照成立所谓的“假单位”,然后冒充某单位董事长或业务经理与被骗方签订合同,对方履约或预付款后携款潜逃;
8.虚假价格欺诈法;
供应商使买方在误解的情况下与其订立合同,并从中获取非法利益。这种欺诈一般通过所谓的“大降价”、“大甩卖”、“大清仓”活动来实现;
9.长期大鱼欺诈法。所谓长线大鱼,即“长线钓大鱼”。这种欺诈的特征:
(1)第一,诈骗分子在实施诈骗之前,已经与被诈骗方签订并履行了几份小额合同,支付了小额定金,并积极顺利地履行了合同,制造了自己履约能力强、信守信誉的假象,从而骗取了对方的信任。然后谎称因生产生活需要,签订大额买卖合同,骗取大量货物或钱款;
(2)第二,诈骗者对诈骗者非常了解,而诈骗者对诈骗者的了解是一种假象。上当受骗后,我们会知道,诈骗者原来说的是假话;
(3)第三,诈骗分子实施诈骗后,往往会逃跑或躲藏起来。
10,买卖双欺诈定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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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