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不被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无效宣告请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宣告部门应当向请求人发出驳回通知书:
(1)多个权利人* * *同时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权利人与专利权人相同的除外);
(二)无效宣告请求所针对的专利尚未被授权的;
(三)无效宣告请求所针对的专利自始即被放弃,或者权利无效;
(四)请求人不具有民事诉讼主体资格;
(五)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作为请求人的;
(六)专利权人提出其专利权的无效宣告请求,并且该专利权的无效宣告请求是完整的,提交的证据不是公开出版物,或者无效宣告请求人不是所有享有该专利权的专利权人;
(7)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不属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理由;
(八)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作出后,请求人以相同的理由和证据请求无效宣告同一专利的;
(九)请求人未指明无效宣告的理由,或者已提交证据,但未结合提交的全部证据指明无效宣告的理由,或者未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
(10)以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他人在申请日之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为由,请求宣告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但请求人不能证明自己是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或者没有提交证据证明权利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