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哪个部门请求复审?

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复审。

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申请专利的程序如下:

1,咨询。确定发明内容是否属于可专利内容;确定发明内容可以申请哪种专利类型(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2.签订代理协议。签订代理协议的目的是明确申请人与专利代理机构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主要是约束专利代理人对申请人发明创造的内容保密;

3.技术交底。申请人向专利代理人提供与其发明或者创造有关的背景资料或者委托检索相关内容;申请人详细介绍发明创造的内容,帮助专利代理人充分理解发明创造的内容;

4.确定应用程序计划。在了解发明创造的基础上,代理人会对专利申请的前景作出初步判断,会建议申请人撤回专利授权可能性不大的申请。如果专利授权前景光明,专利代理人会提出明确的申请方案、保护范围和内容,并在申请人同意的情况下开始准备正式申请;

5.准备申请文件。撰写专利申请文件;制作申请文件;提交专利申请并获得专利申请号;

6.复习。中国专利局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审查,专利代理人在审查过程中进行专利补正、意见答辩和变更。必要时,申请人应当配合专利代理人完成上述工作;

7.审查结论。中国专利局将根据审查情况授权或驳回审查结论;

8.办理专利登记手续或者复审请求。专利申请获得授权的,按照专利授权通知书的要求办理登记手续,领取专利证书。专利申请被驳回的,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提出复审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