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男子爆料自己拥有9万亿专利。

2016年9月4日,韩国首尔高等法院驳回了高通对此前韩国市场不正当竞争判决的上诉,要求高通执行韩国公平贸易委员会(KFTC)此前做出的裁决,并对其专利许可行为进行整改。

2016,16年2月,KFTC认定高通在授予专利和销售智能手机芯片时妨碍了市场的公平竞争,并对后者处以1.03万亿韩元(约合91234万美元)的罚款。它还要求高通在专利授权问题上与竞争对手重新谈判,不要提出不公平的要求。

专利的相关内容?

专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申请日以前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或者公告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能产生积极效果。

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第一,新颖性标准不同于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相同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发表、在中国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没有相同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被他人申请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同于或者近似于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或者在中国公开使用的外观设计,并且不得与他人先前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二、所谓创造性,是指该发明与申请日以前的现有技术相比,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对于本发明来说,所谓突出的实质性特点,是指相对于现有技术,本发明对于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不是显而易见的。如果该发明能够由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通过逻辑分析、推理或者有限的实验而获得,则该发明是显而易见的,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所谓显著进步,是指该发明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能够产生有益的技术效果;例如,本发明克服了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和不足,或者提供了解决技术问题的不同思路的技术方案,或者代表了新的技术发展趋势。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创造性判断一项发明是否具有创造性,应当以技术人员在各自技术领域的知识和能力为基础进行评价。一个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也称为本领域技术人员,是指一个假设的“人”,假设他在申请日或优先权日之前知道该发明所属技术领域的全部一般技术知识,能够知道该领域的全部现有技术,在该日期之前有手段和能力应用常规实验,但他不具备创造能力。如果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能够促使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其他技术领域中寻找技术手段,那么他还应当具有从其他技术领域中了解申请日或优先权日之前的相关现有技术、通用技术知识和常规实验手段的能力。设置这个概念的目的是为了统一考试标准,尽量避免考官主观因素的影响。

3.实用性,是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申请的主题必须能够在工业上制造或者使用,并产生积极的效果。

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必须是能够解决技术问题并能够实施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换句话说,如果申请是针对一种产品(包括发明和实用新型),那么该产品必须能够在工业上制造出来并解决技术问题;如果你申请的是一种方法(仅指发明),那么这种方法必须能够应用于工业,并能解决技术问题。只有符合上述条件的产品或方法才能被授予专利权。

所谓工业,包括工业、农业、林业、水产养殖业、畜牧业、交通运输业、文化体育业、日用品和医疗器械。

能够制造或者在工业上使用的技术方案,是指符合自然规律,具有技术特征,能够实施的技术方案。这些方案不一定意味着使用机器或设备,或制造物品,但也可以包括,例如,驱动雾的方法,或将能量从一种形式转换成另一种形式的方法。

能够产生积极效果,是指在申请日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中,其经济、技术和社会效果能够被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所预期。这些影响应该是积极和有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