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设计招标有什么特点和费用?

工程设计投标的特点及相关费用

(1)工程设计方案的知识产权和补偿费。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其智力劳动成果的民事权利,也是一种财产权,可以通过转让、受让、继承和许可他人使用等方式产生经济利益。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属于知识密集型的智力服务业,是建筑艺术和技术创造的过程。作为其服务的结果,设计方案具有一定的知识产权。因此,招标人应根据项目的特点和具体需要,在招标文件中规定设计招标涉及的知识产权范围和归属以及招标补偿费。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招标涉及的知识产权主要涉及著作权,也可能包括部分专利权和商标权。

投标人需要付出大量的脑力劳动来创作和设计投标方案,还需要使用设计效果图、展板、模型、多媒体演示文件等方式来表达自己的设计投标方案,并且除了设计投标方案外,还可能要根据投标要求提交备选投标方案,投标人需要为此支付一定的费用。此外,除中标的设计方案外,招标人还可能采用未中标方案的一些设计思路或设计成果,因此需要考虑补偿一定的投标方案编制费用。目前国内外通行的做法是,无论是否中标,招标人一般都会向投标人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费,作为投标人编制和提交有效投标文件的经济补偿,以及其设计方案被使用或部分使用的可能性。同时,为鼓励投标人投入投标设计的构思、构思和设计方案优化,招标人还可以在设定投标补偿费的基础上,设立优秀设计方案评选并给予奖励。这样更容易获得优秀的设计投标方案。

但如果投标工程建设项目设计的投标人数量过多,投标设计方案雷同的可能性大,招标人支付的投标补偿款数额也较大;但当投标人数过少时,设计方案的离散性和适应性可能不足,招标人获得的设计思路和优秀设计方案的数量会相应减少,从而影响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招标的效果。因此,一般情况下,通过资格预审,从大量的设计投标申请人中选择具有与招标项目类似业绩经验的设计单位参与设计投标,既避免了招标人承担过多的投标补偿费,又保证了招标人能够集思广益,获得尽可能多的优秀设计创作方案。

《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施简[2008]63号)明确规定了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补偿费:招标人对符合设计招标文件要求但未中标的设计方案给予一定补偿,并在招标文件或邀请函中明确补偿标准。投标人过多的,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约定对一定数量的投标人给予不同程度的补偿。

(2)工程设计投标和收费报价的竞争特点。工程设计招标可分为设计方案招标和设计承包招标。但无论哪种招标,投标竞争的关键是设计方案的质量和设计团队的素质,而不是设计服务费,这也是设计招标的主要特点。因此,招标各方应结合设计招标项目的内容和特点,按照原国家计委、建设部2002年修订的工程设计费标准,在规定的合理范围内进行设计费竞争性招标。过于注重设计成本的竞争,不利于产生优秀的设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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