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标法已经确立了什么是肯定的基本原则。

国际上主要有两个商标确认原则:

使用原则

注册原则

使用原则是比较原始的商标确认原则。早期的商标保护以使用为基础,根据使用顺序确定商标权的归属。

美国商标法的立法基础是宪法中的“贸易条款”。贸易第一,州际贸易使用商标,那么商标保护就来了。所以美国是采用使用原则的代表性国家。

虽然现行的《兰哈姆法》引入了商标注册制度,但使用仍然是商标注册的前提条件,是商标权产生的必要条件。申请人以“使用”和“意图使用”为由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出申请。在“主书注册”中获得的商标注册与商标权的取得无关,但可以从注册中获得一些额外的利益。

根据《兰哈姆法》第七条规定,注册证书是基本证明,表明注册商标的有效性和商标注册的有效性,表明注册人有权在商业活动中独占使用该注册商标。这样商标所有人就可以在侵权诉讼中免除证明自己拥有商标权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