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专利奖评审办法

中国市专利奖励办法

第一条奖励的宗旨是引导和推动知识产权工作,为建设创新型国家、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发挥重要作用;鼓励和表彰专利权人和发明人(设计人)为技术(设计)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的突出贡献。第二条评选周期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 *共同开展中国专利奖评选工作,每年举办一次。第三条中国专利奖包括中国专利金奖和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设计金奖和中国设计优秀奖。中国专利金奖和中国专利优秀奖分别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中评选,中国专利金奖共授予20项。中国设计金奖和中国设计优秀奖从设计专利中评选,设计金奖授予5项。第四条评审机构国家知识产权局设立中国专利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共同实施中国专利奖的评审、批准和授予工作。评审委员会下设评审办公室,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第五条评价指标和权重1。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专利质量(25%)。评价:1。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2.文字质量。(2)技术进步(25%)。评价:1。原创性和重要性;2.与目前同类技术相比的优缺点;3.专利技术的普遍性。(三)使用和保护措施及效果(35%)。评价:1。专利申请和保护措施;2.经济效益和市场份额。(四)社会效益和发展前景(15%)。评价:1。社会效益;2.行业影响力;3.政策适应性。2.外观设计专利(1)专利质量(25%)。评价:1。创新和工业适用性;2.文字质量。(2)设计要点和思路的表达(25%)。评价:1。独特的设计点;2.艺术性和象征性;3.功能性。(三)使用和保护措施及效果(35%)。评价:1。专利申请和保护措施;2.经济效益和市场份额。(四)社会效益和发展前景(15%)。评价:1。社会效益;2.发展前景。第六条推荐和评估程序。参加中国专利奖的项目由地方知识产权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全国性行业协会、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根据当年评选通知的要求推荐。二、评价办公室负责对推荐项目进行初审,并组织初评工作。三、评标办公室根据初评情况,提出预获奖项目名单,提交评标委员会。四、评审委员会审定预获奖项目名单,确定获奖项目及其奖励等级。五、评价办公室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公示评选结果。第七条异议的处理1。中国专利奖的评选接受社会监督。公众对公示项目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评审办公室提出。二是评审办公室接收异议材料,成立异议处理小组,对异议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形成异议分析材料和处理意见并上报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决定后,将处理意见通知异议人和项目申请人及推荐单位。三、参与异议处理的相关人员应当对异议人的身份及相关异议信息保密。第八条奖励国家知识产权局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将对无异议或无异议的项目进行颁奖,共同向获得金奖项目的发明人(设计人)颁发奖牌和证书,并根据评选结果公示情况向专利权人颁发奖牌;国家知识产权局向获得优秀奖的发明人(设计人)颁发证书,向专利权人颁发奖牌。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举行会议,表彰获奖的发明家(设计师)和专利权人。国家知识产权局通过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公布获奖结果;对于获奖项目,专利权人可以在其产品上标注获奖名称和获奖时间。第九条撤奖对获奖项目,如发现提交材料不实,有证据证明不符合获奖条件的,由评审办公室提出撤奖意见,经评审委员会批准,撤销奖项,收回奖牌和证书。第十条本办法由中国专利奖评审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