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权变更意味着什么?
法律分析:第一,在法律上,通过登记取得的权利通常以登记的形式进行转让。专利权的转让以转让登记为基础,商标权的转让以公告为基础。股东权益因公司登记设立而产生,其转让应以登记为基础。出资证明书和股东名册只是公司发行和控制的股权凭证形式,容易出现不规范和随意的行为,不具备登记的公示性和公信力。第三,股权代表非常重要的财产利益,其财产价值在很多情况下远大于其他财产甚至不动产。为了防止和减少可能的纠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
(三)出资证明书的编号。股东名册记载的股东可以根据股东名册行使权利。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股东姓名;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份。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同意其股份转让。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不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