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开发的技术开发合同成果归谁所有?

1.委托开发的技术开发合同的成果归哪一方所有?

1.受开发人委托的技术开发合同成果的所有权,是指开发人委托的发明创造享有申请专利的权利,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依法实施该专利。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859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委托开发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依法实施该专利。

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在同等条件下,委托人有优先受让权。

第860条

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当事人一方转让其专利申请权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各方有优先受让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作开发的一方放弃其专利申请权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也可以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合作开发的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

二、委托开发合同的定义是什么?

委托开发合同是技术开发合同的一种。指双方订立的一方委托另一方进行一定的研究开发项目的技术合同。委托开发合同的特点是委托方向研究开发方提供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研究开发方完成研究开发工作并向委托方交付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