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专利法设置了哪些程序?

取得专利权所需的条件规定发明和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应当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这被称为专利的三大特征,缺一不可。简单来说:新颖性——即申请日之前在国际上还没有,也没有公开销售或展出过;创造性——即要求比申请日之前可获得的技术更先进;实用性——也就是需要工业化生产。专利法还规定,授予专利权的,要求与申请日以前世界上已有的外观设计不同且不相似。专利获得审查程序1。发明专利的审查原则——早期公开延迟审查制自申请日起进行形式审查,18个月内公开,自申请日起三年内提出实质审查请求;2.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审查原则——注册制审查通过后授权;3.特别评论-微生物,药物,计算机软件。获得专利权的程序

(1)专利申请。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人应当提交请求书、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等文件,并应当写明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及其类别。其中,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的名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姓名、申请人的姓名和地址等事项;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描述,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理解为准。必要时,应附上图纸;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标明权利要求的范围。申请人可以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前随时撤回其专利申请,或者修改其专利申请文件。但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中记载的范围,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所示的范围。

(2)专利审批。根据专利法的有关规定,专利局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要求的,应当自申请日起18个月后予以公布。专利局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3年内,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由专利局随时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视为撤回。专利局认为必要时,可以自行审查发明专利申请。专利局经实质审查认为发明专利申请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应当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修改其申请。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答复的,该申请视为撤回。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进行修改后,专利局仍然认为发明专利申请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予以驳回;专利局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后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应当授予发明专利权,颁发发明专利证书,并予以登记和公告。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专利局收到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后,应当授予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颁发相应的专利证书,并予以登记和公告。授予获得专利权的权利的程序

1.授予专利权的通知发明专利申请经过实质审查,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过初步审查,未发现驳回理由的,专利局应当作出授予专利权的决定,颁发专利证书,并同时登记和公告。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授予专利权前,专利局应当发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

2.通知专利局办理注册手续。同时发出办理注册手续通知书,申请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两个月内办理注册手续。

3.登记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专利登记费、授权年度(登记通知载明的年度)年费、公告印刷费,并缴纳专利证书印花税。发明专利申请还应当缴纳授权年度以外各年度的申请维持费。

4.专利证书的颁发、登记和公告准予专利权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登记手续的,专利局应当颁发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申请人办理登记手续后,专利局应当制作专利证书,做好授予专利权登记的准备工作,并公告授予专利权的决定。专利证书制作完成后,可以按照本部分第六章第2.1.1节的规定发送给专利权人。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依照本部分第六章第2.1.2节的规定直接送交专利权人。

5.取得专利权的权利视为放弃。专利局发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后,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按照本章第1.1.3节的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的,应当发出视为放弃专利权通知书。该通知应在登记手续期满后一个月内发出,并载明恢复权利的法定程序。自通知发出之日起四个月期满后,未办理恢复手续或者专利局作出不恢复权利决定的,该专利申请文件转入无效文件库。对于发明专利申请,在专利申请文件转入无效文件库之前,应当在专利公报上公告该发明专利申请视为放弃专利权。

6.避免重复授权处理。

(1)专利申请属于本指南第二部分第三章第6.2.2节所述情形的,在发出授权通知书和办理专利申请登记手续通知书时,应当将申请人在文件中提交的放弃另一项专利权的声明转发给相应的流程管理部门并记录,在准备授权公告时,还应当将该专利申请的授权公告日期通知相应的流程管理部门;相应的流程管理部门应对弃权声明进行登记和公告。

(2)对于专利权人因重复授权而主动提交的专利权放弃请求,相应的流程管理部门可以参照第一款。

(1).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第三十四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后予以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第三十五条自申请日起3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该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视为撤回。第三十九条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未发现被驳回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颁发发明专利证书,并同时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