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技能大师特色工作站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你知道齐鲁大师技能特色工作站建设项目的管理办法吗?以下是齐鲁大师技能特色工作站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全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章一般原则
首先是加快培养一批技术过硬、素质过硬的人才?大国工匠?为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决定实施齐鲁技能大师特色工作站(以下简称?技能大师工作站?)建设项目。为保证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师技能工作站的主要功能是充分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在传授技能、攻关、传承技能、推广技能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并在各行业生产企业与科研院所、高校与上下游产业之间建立有效的产学研合作创新R&D机制,实现大师技能工作站成员单位的共同发展。
第三条大师技能工作站建设项目主要围绕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的行业(领域)组织实施。
第四条技能大师工作站主要由在技能含量高的行业、大中型企业、职业院校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和部分掌握传统技艺、民间绝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大师建设。
第二章项目建设目标和任务
第五条2017至2020年,每年遴选建设25个技能大师工作站。技能大师工作站要以企业发展需求和各方共同利益为导向,以提高产业技术创新能力为目标,以企业和院校参与为支撑,以高技能人才参与为核心,以政府服务支持为保障,形成共同发展、优势互补、* *效益、* *风险的技术创新合作组织。
第六条技能大师工作站采取自主创新和集成创新相结合的形式,充分发挥现有高技能人才资源优势,承担以下主要任务:
(1)根据现有各工种生产技术基础标准,积极开展创新性、前瞻性、标准化开发研究,逐步建立和完善各工种技术和产品制造标准化体系,为关键技术研究和产品制造提供标准支撑;
(二)根据行业和岗位发展需要,组织技能大师工作站成员学习新知识、新技术,在生产实践中研究开发关键技术,推动产业技术进步,提高核心竞争力;
(3)整合主工作站的技术、人才、设备、信息等资源,实现知识产权享有、技术转移和扩散,加速成果转化,提供成熟的先进技术、工艺和技术成果,满足企业开发、生产和应用的需要;
(4)消化吸收引进技术,开展国内外技术合作与交流,促进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大力推进传统技艺、民间绝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依托工作站,开展技能传承,培养青年技能人才;
(五)开展各工种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技术验证和评价,为高技能人才提供技术创新学习、人才培养和信息咨询平台,促进技能大师工作站整体技术升级;
(6)积极争取政府部门对大师工作站成员发展的政策和项目支持,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出谋划策。
第三章项目建设申请条件
第七条主站建设项目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技能大师的条件。技能大师应当是在某一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具有较强创新力和社会影响力的高技能人才,并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曾获中华技能大奖、国务院特殊津贴、全国技术能手、齐鲁首席技师(山东省首席技师)、山东省有突出贡献技师、泰山产业领军人才(技能)称号之一;
2.积极开展技术技能创新,做出有影响的发明创造,创造重大经济效益的;
3.他带徒教学经验丰富,成绩突出,多名徒弟成为单位技能骨干,在各类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4.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工作站的日常工作。
(2)依托企业建立技能大师工作站,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有2名以上合格的技能大师;技能型人才相对密集;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建立比较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制度;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训、交流等方面的费用不低于50%,为大师工作站提供相应的经费支持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包括场所和设备(其中固定工作场所一般不低于60平方米)。
(三)依托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或者公共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建立硕士工作站,应当符合以下条件:有2个以上合格的硕士工作站;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制定了一系列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站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包括场所、设备等(固定工作场所一般不小于60平方米)。
(四)对积极挖掘传承传统工艺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做出重大贡献的技能突出、技艺独特的技能人才,可参照上述条件另行申报。
第四章项目实施
第八条项目申报。符合条件的单位应当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部署要求申报主工作站建设项目,并提交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1)技能大师工作站申请表。
(2)申报报告。申报大师技能工作站的职业(工种),建立大师技能工作站的必要性和现有优势,大师技能工作站简介,大师技能工作站的规划目标。
(3)技能大师工作站依托的企业、院校或公共职业技能培训基地的说明。包括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措施,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交流的费用不低于50%的证明,能够为大师工作站提供经费支持和场所、设备等工作条件的证明。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五)身份证、中华技能大奖或全国技术能手获奖证书、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第九条审查和认定。技能大师工作站建设项目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省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估论证,根据名额和条件确定推荐项目候选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通过评估检查综合研究后公布年度项目建设单位名单。
第十条项目实施。技能大师工作站应根据行业(企业)需要,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活动,组织新知识、新技术的学习培训,技术交流,解决技术难题,组织技术攻关,筛选推荐技术成果。要积极参与相关行业和产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工作,推进相关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人才培养。
申报材料确定的建设内容应在建设期内如期完成,建设过程中原则上不作调整。
第十一条检查和验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技能大师工作站的综合管理和指导。建立评估体系,对主站实行动态管理。评估不合格的,撤销主控工作站项目资格,收回财政补助资金。
第十二条技能大师工作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技能大师工作站项目建设资格:
(一)工作站主要领导有违反法律法规或重大过失的;
(二)不开展技术研发、技术交流、技术革新、技术攻关、带徒弟等工作的;
(三)以弄虚作假、虚报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建立站长工作站的;
(四)非法挪用省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的;
(五)其他应当撤销主工作站的行为。
第十三条主控工作站应当加强知识产权管理,依法规定和保护与技术成果开发内容相关的专利、技术标准、技术秘密、非专利技术成果以及著作权和专利权。
第五章基金的管理和监督
第十四条省财政对硕士工作站建设项目补助20万元。市财政或主管部门可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资助大师工作站的技术技能创新、研发等活动。行业、企业或学校要为工作站提供办公场所、实训设备等必要的工作条件,安排好技能大师的学徒津贴、研究(攻关)项目补贴和日常工作经费。地方政府安排的配套资金、工业企业配套资金和项目建设单位自筹资金不得低于省级财政补助资金。
第十五条技能大师工作站省级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支出:
(1) R&D主控工作站技术创新项目资金。包括原材料、教材、电子设备、小型设备、辅助工具、实验研究补贴等。项目所需的;
(2)费用(包括差旅费、咨询费、培训费、住宿费、交通费等。)进行大师工作站成员组织或参与的与本行业、本专业领域密切相关的国内外技术交流、考察和培训;
(三)技能成果检测、表彰和奖励、科技创新和发明创造的费用;
(四)开展技能传承、培养青年技能人才所需的课时费、劳务费等费用(包括评审费、专利申请费、页面费等。).
第十六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规定使用专项补助资金,不得擅自改变资金性质和用途,不得挪用、挤占,防止虚假支出的发生,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
第十七条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建设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项目建设完成后,委托第三方对专项补助资金进行绩效评估。
第十八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和主工作站主管单位应加强对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的监管,确保项目预算及时、到位执行。
第十九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应当建立站长工作站专项补助资金?谁用谁负责?问责机制。对滞留、截留、挤占、挪用、虚列、套取、私分补贴资金等行为,依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