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为什么要出具股东权益价值评估报告?
商誉可以说是企业股东权益与企业单项资产之和的差额。
具体评估流程,可以看看资产评估师考试科目里的《资产评估》这本书,或者咨询当地的资产评估师。
一、商誉评估方法的探讨
国际上常用的资产评估方法主要有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这三种方法也被用来评估商誉。
(1)成本法成本法是从建立一个商标和形成商誉的各种成本和费用入手,计算其现有条件下的全部重置成本,再加上和去掉各种损失(主要是各种经济损失),估算商誉的价值。
商誉的价值是由劳动创造的,但其价值与投入成本没有直接的对应关系。人们判断企业商誉是否具有价值,不是以其成本为标准,而主要是以其能否创造效益,是否具有市场竞争力为标准,这使得成本法的应用非常有限,很少被采用。当采用成本法时,分析师需要估计重新创建目标商誉的无形资产要素的当前成本。最常用的成本法通常被称为因素构成法。因素构成法的第一步是列出构成目标商誉的所有因素;第二步是估计重新创建每个元素的成本。该方法基于商誉作为存款资产和备用资产的价值概念。
在再造与目标商誉相关的持续经营企业所有要素时,通常采用因素构成法分析在此期间创造的预期收益(如机会成本)。
(2)市场方法
市场法是通过与各种参考对象进行比较,并对差异进行调整而得到的结果。
市场法有两种常见的方法。第一种方法是以目标企业实际购买价格扣除有形资产和其他可辨认无形资产的残值作为商誉的评估值。第二种方法是在实际指导销售交易的基础上评估商誉的价值。商誉的无形资产很少与其他资产分开出售,因此指导销售交易通常涉及持续经营企业或专业机构。在这种交易数据中,销售价格在商誉和所有其他资产之间的分配是公开的。这意味着,即使是第二种方法也依赖于销售价格中的残值来评估商誉的价值。
采用买价余值法评估时,必须有企业与目标商誉相关的销售行为。首先,分析要确认目标买卖是正常交易。其次,分析应该确认购买价格代表现金等价物的价格。如果有非现金支付方式或延期支付,如赚取准备金,分析师应将所有支付方式转换为现金等价物。第三,分析师应该评估目标企业所有可识别的有形和无形资产。第四,分析师要从购买总价中扣除所有可辨认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总价值,剩余价值就是商誉的无形资产价值。
在使用引导销售交易法进行分析时,分析师应确认并选择可与目标企业进行比较的实际交易作为参考。对于一些行业(如专业机构)来说,这些引导销售交易的信息一般都是在出版物和期刊上发表的,所以很容易获得。在这些实证交易中,商誉往往以占整个交易价格或目标企业年销售收入的百分比来表示。这些定价倍数来自市场,然后应用于目标企业,得到目标商誉的价值。当然,要注意的是,来自市场的定价倍数的估算,是基于数据源中各企业或专业机构销售价格的分摊。
(3)收入渠道
收益的方式是将商标商誉带来的预期未来超额收益贴现后确定现值。商誉的评估价值取决于其使用价值,即其生存、竞争、发展和盈利能力。商誉只有得到市场的认可,才有真正的价值,这是收入渠道的起点。由于商誉的价值与其形成过程中投入的成本没有直接关系,往往取决于它们在未来能够带来的超过同行业一般水平的超额收益,因此商誉的评估多以收益法为基础。
二、商誉价值评估的超额收益法
(一)超额收益法的适用性分析
超额收益法的理论基础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科学技术迅速发展,生产社会化、专业化,国际经济联系越来越密切。在这样一个知识经济时代,无形资产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国际企业不仅单独投资有形资产,还会以更高的价格投资无形资产,尤其是无形资产,如商誉等不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上的资产,是企业对外投资的重点。准确评估商誉非常重要。
1.商誉的基本特征是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能够给企业带来超额经济利益的、无法识别的资源。
2.商誉的性质决定了商誉性质的三元理论,即“商誉价值理论”、“总估价账户理论”和“超额收益理论”,在商誉评估的发展过程中发挥了不同的作用。“商誉价值论”的合理性在于,人们对企业的印象有好有坏,良好的企业形象是企业获得超额收益的一个因素。顾客对企业的好感可能来源于有利的地理位置、先进的生产技术、独家特权和良好的管理水平。然而,对这些属性分别定价是极其困难的。商誉的价值不是由这些无形属性的单个价值的总和来计算的。因此,很难用金钱来衡量商誉对企业的价值。“总定价账户理论”支持的商誉评估的缺陷,前面已经讨论过了,这里就不多说了。我们可以看到,总估价账户理论从会计计算发展到数学计算,已经完全忽略了商誉的真实性质,在定性上没有意义。通过对商誉三重性中其他两种理论的分析,逐一揭示了“超额收益法”作为商誉评估理论基础的合理性和优越性。超额收益理论的科学性在于它把握了商誉作为资产的基本条件——经济资源、利润潜力和货币计量。
3.商誉是一个动态的概念
它的存在,在于与同行业相比,是否还存在一些原有的独家优势。如果这些曾经是企业获取超额利润的排他性优势条件,已经成为企业生存不可或缺的条件,被其他企业所拥有,成为一般的利润条件,这时,商誉的基础就消除了。商誉的存在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大致可分为内因和外因。外部因素包括政治、经济形势、产业政策、消费趋势等。内部因素包括产品质量、技术、管理和推广。公式是一种静态的计量方法,不能更好地符合商誉的内涵。超额收益法则是以动态计量为基础的,即通过与同行业相比的超额收益的计算,确定商誉的价值,它更多地体现了企业经济资源的获利能力。
4.商誉作为一种无形资产,不一定有其建立时所发生的全部成本。
商誉的价值形成是以超额收益为基础的。与形成商誉的成本没有直接关系。所以,并不是企业在商誉上花费越多,其评估值就越高。虽然费用或人工成本会影响商誉的评估值,但可以通过未来预期收入的增加来体现。这种成本独立性使得基于超额收益的商誉评估不同于有形资产中基于成本法的评估方法。
(二)超额收益法的原理
商誉权是一种独占权,它不是作为一般商品和生产资料而转让的,而是基于它们的盈利性而转让的。因此,他们的价格不是基于他们自己的成本,而是基于他们的新收入。购买者愿意支付价格正是因为他们能在未来为企业创造超额收益,这是超额收益法的基础。超额收益法的基本思想是估算商誉给企业带来的超额收益,即企业购买商誉后,商标或商誉在新增收入中的贡献份额,然后按照一定的比例折现,得到商誉的评估值。即:
商誉=企业预期年超额收益×年折现率
在这个公式中,需要确定预期年超额收益、折现率和折现期。
(3)超额收益的确定
影响企业超额利润的因素很多,可以概括为:1)企业素质:员工的技术水平、加工方法、企业管理、设备、工具、材料等。,是企业整体素质的综合反映;2)市场环境:企业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产品的竞争力等。3)企业及产品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新兴产业或一般产业、高科技企业或传统企业等。评估时应综合考虑这些因素,合理预期企业商誉带来的超额收益。
在评估实践中,长期收益很难预测,所以通常会预测某个时期的年度超额收益,然后假设后续年份的超额收益与最近一年准确估计的超额收益相同,并进行分段处理。实际超额收益受许多经济因素的影响,我们应该特别注意那些偶然的、例外的或特殊的因素。比如,目前商誉的所有者在法律和行政上享有一定的特权或特殊限制,导致企业的收益有高有低,这些权利或限制不能一起转让。因为评估结果是作为正常市场交易的参考,所以需要用上述偏差修正实际超额收益,排除偶然和特殊因素,得出在正常市场条件下使用商标或商誉所获得的超额收益,其中当然应该包括对未来收益和风险的合理预期。
贴现率的确定
因为资金的时间价值,同样的钱在未来不会有和现在一样的价值,所以未来的超额收益一定要贴现。商誉评估选用的未来预期收益率主要是折现率和资本化率。折现率适用于将一定时期的未来收益折算成现值,资本化率适用于永久的、连续的、周期性的未来收益。两者只是形式不同,本质相同,所以我们统称之为折现率。折现率是商誉评估的一个重要参数,它的选择直接决定了评估结果。应该体现三个方面的影响:资金的时间价值,通货膨胀的影响,可以承受的各种风险(如金融风险、破产风险)。
㈤确定剩余经济寿命
经济寿命是指从评估基准日到资产盈利能力丧失的期间。一般来说,商誉的寿命应该与企业的存续期相同,所以经济寿命不是具体确定的,而是视为无限期的。当然,由于市场竞争和条件的变化,一个商标或一个企业的商誉会贬值,商誉的经济寿命会短于法定的、合同约定的或合法的经营期限。因此,要维持商誉的经济寿命,我们需要不断的资本投入。
三、剩余价值法
(一)剩余法和计算
残值法也叫正切差法。一般适用于商誉的评估,即先评估企业整体资产价值,扣除企业所有有形资产和有形无形资产的价值,即为商誉价值。这种方法本质上也是采用收益法原理。
对于商标,也可以采用这种方式,即商标价值等于企业整体资产价值减去企业所有有形资产和其他有形无形资产的价值。
这里有三种不同类型的预期收益:利润总额、净利润和现金流量净额,它们的财务内涵、计算口径和计算公式明显不同,所以对同一企业在同一年度不会是同一个值。估计预期收益和折现率的方法与超额收益法类似。在选择相应的折现率时,要注意与计算口径的一致性。当预期收益为企业净利润时,折现率应选择组合利率(即安全利率+风险利率);当以净现金流量作为预期收益估算企业整体价值时,应选择行业基准收益率作为折现率;用(利润总额+利息支出)估算企业整体价值时,应选择总资产收益率作为折现率。
剩余价值法还有一种方式,即先估计企业的总收益,然后分别估计各种有形资产和其他有形无形资产的价值及其对应的收益率,从企业的总收益中减去这些资产的收益,即得到商誉带来的收益,将商誉资本化得到商誉的价值。
(2)剩余价值法的适用性分析
剩余价值法公式是对传统商誉确认方法的推广。虽然可以计算商誉的价值,但取得的商誉并不能真正代表商誉的价值。
(1)剩余价值法公式中采购成本的高低是由买卖双方谈判造成的,说明不同利益主体对企业价格的判断不仅由企业内在价值决定,还受买卖双方谈判条件和技巧的影响。如果买卖双方在不平等的条件下进行谈判,那么从购买价格计算出来的商誉必然包含非商誉因素。
(2)无形资产评估的问题可以明确认定。根据笔者对上市公司的调查,一些可辨认的无形资产是不入账的,几乎所有的上市公司都没有将商标权和专利权入账。上市公司股份制改造或资产重组,只对无形资产的土地使用权进行评估和入账。随着经济的发展,无形资产在企业管理中变得越来越重要,对无形资产的量化研究也受到了重视。这样无形资产按照各种分类被广泛分解,美国永安会计公司提供的资料将无形资产分为16种之多。近年来,我国关于无形资产评估的专业书籍也对无形资产进行了详细的分类,对每一类无形资产都建立了严格科学的评估体系,这意味着随着无形资产评估技术的发展和无形资产可分解性的提高,商誉的价值越来越高。
(3)剩余价值法公式中各部分资产的价值是通过不同的评估方法得出的。企业整体价值采用预期收益现值法评估,有形或无形资产价值采用成本法或市场法评估。他们之间的评价标准不一样,所以商誉也不一样。因此,剩余价值法的上述公式不能正确评估商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