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外汇管理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1.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的人民币汇率。2.外商投资企业原则上应实现外汇自平衡,并落实外汇平衡措施。
(2)注册管理
外商投资企业应当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0日内,持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到外汇管理部门领取《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填写《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表》,然后到企业注册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开户手续。异地或境外开户必须报当地外汇管理部门批准。
(3)收支管理
1.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应在出口商品报关前向外汇局申请加盖“收汇监管”印章的核销单,海关凭核销单报关单号通关。企业正常收汇后,凭出口收汇核销单、结汇水单或托收通知书及汇款银行签署的相关证明文件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2.进口付汇核销管理。外商投资企业从境外进口货物(包括与进口货物相关的专利、非专利技术和有价样品),向境外出口商支付的外汇贷款、保证金、尾款和配套贸易费用,以及与进口货物相关的专利货款和技术货款,银行在办理付汇时一并核销;银行应按规定逐笔核销提前还款贷款项下的进口付汇。3.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项下外汇支出和偿还外汇债务本息,应当经外汇管理部门批准办理;外国投资者的利润、股息、红利的汇出,以及华侨、港澳台职工的工资和其他合法收入的汇出,应当凭董事会决议、完税证明和有关凭证,从其在外汇指定银行的外汇帐户中支付。4.外商投资企业与境内单位和个人的结算应当以人民币计价。
外债管理
1.外商投资企业可根据企业经营需要,从境内银行或直接从境外银行或企业借入外汇资金。借款单位应在正式签订合同后1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外债登记证。贷款实行自借自还的原则。企业的本息可以直接用外汇收入偿还,也可以经外汇管理部门批准后在调剂市场购买。2.外商投资企业向国内银行借款时,银行有权要求企业提供信用担保或抵押担保。3.在境外融资并由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有外汇来源的金融机构和非金融企业提供担保的外商投资企业,应纳入国家利用外资计划规模。为外商独资企业提供担保,必须有等值的外汇资产作为抵押。不得为外国投资者的注册资本提供担保,政府机构不得提供对外担保。
(5)均衡管理
1.外商投资企业外汇收入可保留现金,企业外汇买卖仍通过外汇调剂市场办理。企业所有正常的外汇收入都可以在市场上出售。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还本付息和分红派息,应先从其现金账户余额中支付,账户资金不足时可向外汇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外汇管理部门审查其准入资格。企业外资不到位、未按合同规定回售、未如期实现国产化的,一般不允许进入市场。符合条件的可以进场购买。2.外商投资企业从外汇收支不平衡的外商投资企业分得的人民币利润,经外汇管理部门批准后,可转为本企业或其他企业的增资或新投资,享受外汇投资同等待遇。
(6)报告管理
所有已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应按以下要求提交相关报表。1.外汇收支报告,为半年报。今年上半年报告在每年7月10前提交,去年全年报告在每年3月10前提交,并附书面说明。2.年终财务报表:要求每年3月31前报送上一年度的年终财务报表,并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