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不失新颖性。

法律分析:申请人请求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期的,除在提出申请时在请求书中写明外,还应当在申请日起两个月内提交下列证明文件:

(1)首次在中国市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展出的,应当提交展览会主办单位出具的表明展出日期、地点、名称以及发明创造的日期、形式、内容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二)在指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应当提交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组织该会议的全国性学术组织出具的表明该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名称以及该发明的日期、形式、内容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3)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公开内容的,应当提交表明公开日期、方式和内容的证明材料,由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四条* *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优先权日即优先权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我们称该期间为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期):

(1)在中国市政府主办或认可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

(二)在特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三)未经申请人同意,他人泄露其内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