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认定条件

根据《徐州市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规定,申请建设市级创新平台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产业布局和产业政策;符合创新平台功能定位;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在技术、产品或服务等方面有所创新的具有地方特色的企业;

2、在相应技术领域中有应用研究及开发性研究工作基础和特色,有相关学科及工程化技术的支撑配套,在市内同行中具有学术和技术开发优势,最近两年专利申请须1项以上;

3、具有创新机制和产学研合作关系;有从事科研成果转化的业绩和具有产业化前景的科技成果,并能为一个或多个产业所应用;

4、有精干的、具有较强市场意识和成果转化意识的管理团队和技术带头人,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中心负责人(主任、副主任)要具有理工类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具有工程类(含工程管理类)硕士学位,中心领导班子的配备要体现研发及产业化背景的合理搭配。在相关领域有一支结构合理、工程化素质较高的技术队伍,同时具有符合该领域发展要求的创新平台运行机制和有效的激励机制;

5、有专门的研发场所,满足研发的需要,独立研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并有进行科研成果工程化、产业化所需要的部分装备和基础设施,能够为项目的建设、运行提供必要的配套保障;

6、具有一定规模,企业年销售收入原则上不低于2000万元;有稳定的经费投入,上年度研发投入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低于3%;申报创新平台项目新增研发投入不少于300万元;对列入上一年度市级重大项目投资计划的新投产企业年销售收入可适当放宽;

7、具有培养工程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的能力和提供技术培训的基本条件;

8、最近三年主持或参加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及取得过其它重大科技研发成果的可适当放宽申请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