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授予后是否每年付费?

法律分析:专利授予后每年交钱。根据相关规定,有下列事项的,不授予专利权:1,科学发现;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4.动植物品种;5.核转化方法和通过核转化方法获得的物质;6、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两者结合的设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三条,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起缴纳年费。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一)未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二)专利权人书面放弃其专利权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