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学院奖学金评审标准
规则一。为鼓励我校贫困家庭学生努力学习,勤奋努力,奋发向上,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退伍军人部、 以及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教[2019]19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闽教[2017]44号)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规则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贫困家庭学生。
规则三。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平等评价,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体制
第四条?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合并成立学校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简称评审领导小组)和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简称评审委员会),统称为莆田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全面领导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研究决定与评审有关的重大问题。评审委员会还负责组织评审工作,对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对象提出评审意见。
学校评审委员会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学校领导、学生处负责人、财务室负责人、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学校学生资助中心管理人员、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
第三章?奖励标准和申请条件
第五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第六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等级要求:
(1)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符合报考条件;
(二)已进入本科阶段的学生,从第二年起具有报考资格;
第七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
(一)具有中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 * *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秀;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节俭,认定为我校当年家庭经济困难的;
(六)上一学年学习成绩和综合评价结果在同年级、同专业中排名在40%以内,本学年无不及格科目。如果其中一项排名不在前40%,但在60%以内,则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学竞赛等某个方面表现突出。详情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强不息的实际行动,在我校影响较大,在全省影响较大,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学术研究取得优异成绩。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已被相关权威刊物全文收录,第一、第二作者已出版学术专著。
3.在学科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在省级及以上创新创业、职业规划、教学技能竞赛、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得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
4.在发明创造、创新成果和创业成果中取得优异成绩,成果获得省市级以上奖项或获得国家专利。
5.在体育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非体育专业通过参加市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和集体项目前两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省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两名。团体项目应该是主力。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获得省级比赛前三名,市级比赛第一名。集体项目应填写“主要演员”。
7.获得福建省最美学生、福建省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福建省十大杰出青年、福建青年五四奖章等省级荣誉称号。
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1)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或二级学院纪律处分者;
(2)上一学年科目不及格者;
(3)上一学年社区文明得分低于基本分者。
第四章?回顾
第九条?同一学年,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第十条?申请和审查程序:
(1)每年9月,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上级文件发布遴选通知,向二级学院下达遴选名额。
(2)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通过福建省助学APP系统向二级学院提出申请,提交《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三)二级学院应成立评审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担任组长,辅导员和学生代表为成员。班级评审组根据学生德、智、体综合评价,提出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建议名单,经二级学院评审组民主评议,确定学院拟推荐学生名单,在二级学院范围内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各二级学院提交的获奖学生初步名单汇总后报学校评审委员会审批,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评价结果上报省级主管部门。
第五章?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发放和监管
第十一条?学校收到上级部门拨付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后,应及时发给学生,颁发证书,并将材料记入学生档案。
第十二条?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