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以撤回我的专利申请吗?如何撤回专利申请?

撤回专利申请是指专利申请人在提出专利申请后、授予专利权前撤回专利申请。专利申请人可以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前随时撤回其专利申请。

专利申请撤回可以分为明示撤回和暗示撤回。明示撤回是指申请人向专利局提交书面文件请求撤回专利申请,而默示撤回主要以消极不作为表示。发明专利申请人自申请日起3年内未向专利局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该发明专利申请视为撤回。

按要求使用统一的“撤回专利申请声明”表格。申请人撤回专利申请的,应当使用专利局统一制作的“撤回专利申请声明”表。“声明应当逐项填写,写明发明名称、申请号和申请日,并有声明提交人即申请人或者代理机构的签名。

撤回专利申请不得附加任何条件。需要撤回专利申请的,无论申请人是否委托专利代理机构,都必须出具申请人签名同意撤回申请的证明。一件专利申请有两个以上申请人,请求撤回其专利申请的,应当提交由所有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同意撤回专利申请的证明材料。

撤回专利申请的禁止反言原则。自愿撤回专利申请是申请人的权利,提出时可以不说明撤回理由。根据法律诉讼中的禁止反言原则,专利申请的撤回一旦生效,申请人不得请求撤回声明,申请将被终结。

撤回专利申请的声明经审查通过后,应当通知申请人办理手续。当撤回程序不合格时,将对该申请给予“视为未通知”。

撤回专利申请的期限

专利申请一经撤回,申请人及其继承人不得请求恢复。

发明专利申请在公布准备程序前撤回的,撤回后不予公布,但在公布准备程序后撤回的,该申请照常公布。公布的准备程序一般从申请日起第15个月开始。但有提前公布请求的,从形式审查合格时起进入公布准备程序,有优先权请求的,从优先权日起第15个月起进入公布准备程序。

撤回专利申请的声明应当在办理专利权授权登记手续前提出。办理登记手续后,专利局立即进入公告准备程序。即使申请人请求撤回专利申请,专利局也会照常公布授权,公布专利说明书。

发明专利申请在公布前撤回,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申请已经登记的,专利局应当对申请文件保密;并按照公布前和公布后的申请文件进行管理,直到文件被销毁。

如果专利申请在公布后被撤回,重新申请将因丧失新颖性而被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