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申请当天如何处理?
法律解析:两个以上的发明专利申请人在同一天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应当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后,自行协商确定申请人。协商不成的,驳回申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指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应当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后,通过协商确定申请人。
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天(申请日)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的,应当分别说明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了另一项专利;没有说明的,按照专利法第九条第一款关于同一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权的规定办理。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时,应当同时公告申请人已经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申请了发明专利。
发明专利申请经审查未发现被驳回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通知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放弃实用新型专利权。申请人放弃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并将申请人放弃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声明与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公告一并公告。申请人不同意放弃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驳回发明专利申请;申请人逾期未答复的,视为撤回发明专利申请。
实用新型专利权自发明专利权公告之日起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