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专利的穷竭原则?

专利穷竭原则是指专利权人自己或者他人制造的专利产品(包括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合法投放市场后,任何人销售或者使用该产品不再需要专利权人的许可或者授权,不构成侵权。

毫无疑问,专利权用尽原则在一个国家是适用的。但是,由于专利权的地域性特点,这种专利权穷竭原则是否也可以在国际上适用?也就是说,同一专利权人在不同国家就同一发明取得专利权后,在其中一个国家销售或者允许他人销售该专利产品后,如果他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将销售的产品进口到另一个被授予专利权的国家,是否也构成侵权?这也是近年来各国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平行进口。

在我国,根据2009年新修订的《专利法》第69条第1款(1)项,平行进口被明确列入法定不侵权例外的范畴:

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者进口专利产品或者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