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品牌的法律保护

企业品牌的法律保护

品牌保护,本质上是保护品牌所蕴含的知识产权,即保护品牌的商标、专利、商业秘密、域名等知识产权。如何用法律手段保护品牌?我们来看看吧!

1.商标注册

品牌的知识产权形式主要是商标权。由于商标权的排他性,商标在法律性质上是企业的垄断优势。这种垄断优势的强弱与商标的知名度成正比。商标的知名度越大,垄断优势就越强,拥有该商标的企业就越能获得超额利润。驰名商标因其卓越的声誉,在消费者心目中具有普遍的影响力,是企业的巨大财富。

然而,一些企业缺乏品牌保护意识,导致许多知名品牌被注册。目前品牌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假冒名牌、商标抢注和?名牌旁边?。一些著名商标被抢注的现象也极其严重:同仁堂?、?竹叶青?、?狗不理?等着被日本人抢注;?青岛啤酒?在美国被抢注;?红塔山?、?云?在菲律宾被抢注;海信等中国企业的商标被竞争对手西门子在德国注册。注册商标给企业的无形资产造成了很大的损失,也使市场难以打开,还可能被控侵权。

集团品牌的法律保护首先要做的是集团商号的注册。商号主要是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在注册时所使用的其企业名称的部分。它们是工厂、商店、公司、团体等企业的特定标志和名称,依法享有专用权。商号权属于《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定义的工业产权范畴。通过合法注册取得的商号受法律保护。

在团体的法律保护上,不仅要注册团体名称,还要注册团体的中英文缩写、字体、图案、标准色、辅助色等。不能只在一个地方注册,还要考虑不同国家注册优先的原则先在国外注册,防止他人侵权。

2.珍惜商标权

企业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后,还应注意以下四个问题:

(1)注册商标永不过时,请注意续展。商标权是永恒的,仅在法定期限内有效,受法律保护。一旦有效期届满,商标权即丧失,不再受法律保护。因此,企业应在有效期届满前续展商标。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以后每次续展的有效期为10年,续展次数不限。

(2)定期查阅商标公告,及时提出异议。商标公告是商标注册的必经程序,也是企业进行权利救济的一种方式。我国《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以公告。?因此,企业要定期查阅商标公告,一旦发现有侵权行为,要及时提出异议,收集异议证据,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商标权转让和商标变更,以* *注册。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有下列三种情形的,必须向商标局办理注册手续:注册商标的注册人的名称、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 *注册商标。

(4)合资企业转型时,对商标的保护尤为重要。企业转型也会遇到商标归属的问题。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企业忽视商标注册的价值,不做量化评估和定价,不把注册商标作为企业资产参与转化,轻易给被转化企业无偿使用,造成国有和集体资产流失,比较常见;另一方面,企业在重组合同中没有提及注册商标的归属问题,使得商标权归属模糊,产权关系不清,造成日后的经济纠纷。

东方电气集团、中化集团、通用技术集团、SDIC、中国航材等企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商标战略,积极推进商标管理的专业化、制度化和规范化。WISCO、中国五矿、中国商飞等企业加强了境外商标的注册和保护,注册区域遍布全球。中储粮总公司、中钢集团、中外运长航、中航油等企业建立了有效的商标事务所监控机制,保护商标事务所权益不受侵犯,在商标保护方面具有典型性。

3.使用许可

世界知名电器公司伊莱克斯32年前投资4.5亿瑞典克朗(1美元相当于7.63瑞典克朗)在美国回购* *?伊莱克斯?商标使用权;瑞典爱立信集团与JM建筑公司合作,开始在斯德哥尔摩建造一栋智能住宅楼。

品牌许可又称商标许可,是指通过合法程序,允许他人使用其品牌的行为。品牌的所有者被称为许可人,被许可使用品牌的一方成为被许可人。许可他人使用品牌是许可人的一项重要权利。不同于品牌* *,许可他人使用其品牌并不导致品牌主体的变更,品牌仍归许可方所有。根据品牌使用许可,许可方可以获得品牌使用费,被许可方可以根据约定获得品牌使用权。

集团品牌授权包括授权子公司、分公司和关联公司。与此同时,我们不应忘记他们的权利和义务。给品牌授权要有明确的目的,而不是随便授权,这样授权没有保障,授权品牌的价值不增反减。授权是我们获取利益的手段,而不是品牌资产外流的渠道。授权时,集团品牌商不要忘记签订授权合同,合同条款一般包括:授权合同的效力;许可人超范围许可的问题;许可方和被许可方违约的法律责任;合同的终止等。

4.维护品牌权益

依法保护品牌权益?品牌关怀?的重要方面。南航集团对国外恶意抢注商标事件做出快速反应,成功制止了侵权行为。华润集团与当地工商机关建立了工作联系机制,在全国范围内使用。华润?企业的数量进行清查,有效地维护了华润品牌的安全。中国石油、中国石化大力打击假冒公司商标加油站,其中中国石化2012年查处假冒加油站371家,有效维护了消费者权益和企业品牌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