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财政局内部结构
(1)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议、机要、督查、档案等机关的日常运行;政府事务的综合协调;承办稿件起草、信息、新闻、保密和安全、信访等工作。承担财税政策的研究工作;负责编纂地方财政记录;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房产、车辆、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后勤服务等管理工作。
(2)综合部。
分析和预测宏观经济形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管理房改预算资金,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住房公积金的财务监管;会同有关方面制定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的税收政策;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审批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并参与标准的确定;制定政府性基金预算制度,组织政府性基金预算;监督彩票市场和彩票资金;管理全市财政票据;研究提出相关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具体工作。
⑶法律、税务和行政科。
组织协调有关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等地方性政策法规的起草、修订、审核和上报工作;承担局机关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的管理工作;承办相关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组织全市金融普法工作;承担金融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通过税收调节全市经济运行和国民收入分配的政策建议;参与制定中长期税收计划;参与税制改革方案和重大税收政策的调查研究;参与符合国家规定的减税、退税等方面的审核和申报;会同有关部门监督财政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协调处理涉及税务、海关等部门的税收执法事项;开展税源调查分析和重点产品竞争力调查。
(4)预算部分。
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承担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障预算的审查和汇总工作;负责市本级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承担市级预算指标管理;承担市对市(县、区)的预算制度管理,做好咸宁经济开发区财政局的财政业务指导工作;研究提出全市政府债务管理政策建议,建立健全政府债务监控管理机制;汇总年度地方财政预算;承担税务部门的资金管理工作;承担地方国防的财务和经费管理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非贸易外汇收支计划,承担非贸易、非经营性购汇人民币预算限额管理和用汇审批。
(5)预算编辑科。
编制市本级年度预决算草案,办理市本级预算调整;承办市级预算的编制、审查、批准和调整;承担市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和项目库管理;承担市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的评价工作。
(6)财务部。
承担全市预算的执行、分析和预测工作;执行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和政府会计制度,制定配套实施意见;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管理市本级财政账户和预算单位账户;负责市本级决算和总会计工作;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市级财政资金的分配和市级财政资金的调度;用于市政收入返还。
(7)行政、政法科。
承担行政、政法、外事、政府驻外机构等部门预算相关工作。,并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制定行政经费财务管理制度,研究提出行政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组织相关财政支出的绩效评价;承担着装的管理工作;负责出差和会议酒店的指定管理。
(8)教育、艺术和科学。
承担教育、科技、文化等部门预算相关工作。,并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一般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和新闻出版业财务制度;制定相关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相关财政支出的绩效评价;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承担市属国有文化企业资产和财务管理相关工作。
(9)经济建设科。
承担发展改革、交通运输、国土资源、建设、环境保护等部门预算相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参与制定地方建设投资的相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制定相关资金财务管理办法,承担相关政策性补贴资金的财务管理;组织相关财政支出的绩效评价;按规定管理资源资产权益;组织协调与相关部门在金融投资领域的政策和项目安排。
⑽农业。
承担农林水利部门预算相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制定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管理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政策性农业扶贫专项贷款贴息,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组织相关财政支出的绩效评价。
(十一)农村金融处(农村金融管理局)。
指导乡镇财政管理和财政相关工作;指导农村村级财务管理和会计工作,指导村级财务会计委托和代理工作;参与财政涉农补贴的发放和管理;参与农村综合改革等相关工作。
(12)社会保障科。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移民、老干部管理机构等领域部门预算相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管理地方财政和社会保障、就业、医疗卫生等支出;会同有关方面制定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相关财政支出的绩效评价;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办法;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监督;负责市级社会保障基金(资金)财政专户的管理和核算;编制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查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13)企业部分。
承担市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经济和信息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预算相关工作,研究提出支持企业改革发展的财政政策;制定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和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收缴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并监督执行;监督企业财务制度的执行,组织编制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参与制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制定财政资金财务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14)金融国际部。
制定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承担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监管工作;按规定管理政策性金融业务;承担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组织相关财政支出的绩效评价;承担市政府外债信用评级工作;承办国债发行、兑付和国债市场监管工作。制定政策性金融贷款项目建设计划,做好政策性金融贷款管理工作;研究分析国际金融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开展国际多边和双边金融合作;负责使用上述贷款的国际金融组织和联合融资项目的申报、前期准备、评估、谈判、贷(捐)款和偿还贷款(赠款)和担保,并监督资金使用。
(15)业务部门。
承担商业、粮食、供销、贸促会等部门预算相关工作。,并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制定内外贸流通、供销、粮食企业的财务管理办法;制定相关资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相关政策性补贴资金、重要生产生活物资专项储备等资金的财务管理;组织相关财政支出的绩效评价;管理食品风险基金。
(16)会计部。
贯彻执行会计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研究提出全市会计改革和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全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按规定对全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和会计人员进行培训;负责全市会计师事务所的行政审批和服务监管;负责市级会计代理记账机构的行政审批和服务监管;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工作;指导全市会计电算化、信息化和市会计学会、协会的工作。
(十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部门(绩效评价部门)。
拟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内资产管理的政策、制度、方法和资产配置标准;指导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管理工作;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以及资产收益征收管理;承担资产评估管理工作;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相关制度和方案,制定绩效评价标准、方法和程序;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
(十八)政府采购管理科。
监督政府采购政策和制度的执行;制定全市政府采购监管办法,对全市政府采购进行指导和监督;拟订全市政府采购目录和标准;办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行政许可事项;承担全市政府采购协议的谈判和组织工作;处理全市政府采购中的投诉;参与市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审查和批准;负责审核和下达市政府采购计划;确定市政府采购方式,审查政府采购进口产品;负责对集中采购机构等代理机构的考核和监督。
信息技术支助科。
拟定全市金融信息化建设的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金融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和推进全市金融信息化建设,承担市级金融信息化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编制年度市级财政信息化建设预算;组织金融业务应用系统的技术服务和培训。
(20)财政投资评价科。
承担财政投资的审查和管理工作;拟定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制度和市年度投资评审计划;组织市级财政投资项目预决算评审和建设项目后评价,参与项目验收;组织相关投资项目的绩效评估;编制年度市级财政投资评审预算,管理市级财政投资评审资金。
(二十一)人事科。
承办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干部人事管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金融系统教育培训计划;调查研究全市金融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现状,指导全市金融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全市金融系统表彰活动。
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起草全市农村综合改革的规划、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指导和推进改革工作。承担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办公室下设综合组、农村义务教育改革组、乡镇配套改革组。综合组负责办公室的日常事务;参与农村配套改革的政策研究。农村义务教育改革小组负责研究农村义务教育改革的有关问题,提出政策意见和建议,指导农村义务教育改革。乡镇配套改革小组负责研究乡镇配套改革的有关问题,提出政策意见和建议,指导乡镇配套改革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设置。
离退休干部科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