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中的技术问题

你好,这个要看你的说明书有没有记录具体的技术特征。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9条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记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也就是说,不仅要记录要解决什么问题,还要记录是如何实现的。

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描述,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实现为准”。在《专利审查指南》中规定“说明书仅给出任务和/或思路,或者仅表明一种愿望和/或结果,而未给出本技术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实施的任何技术手段”,被认为是缺乏解决技术问题的技术手段,技术方案无法实现。

此外,专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申请人可以修改其专利申请文件,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你可以这样回复,如果你说书里记载了是用什么技术手段实现的,把它们加到权利要求里就行了;如果没有记录,如果本领域的技术人员看了你的说明书后能够实现你的技术方案,能够解决技术问题,产生预期效果,可以说明原因;如果没有记录下来,而这方面的技术人员又无法重现你的方案,那就没有办法了。说明书不清晰、不完整、宣传不充分属于实质性缺陷,无法通过回复和修改来改善(修改不能超出您提交的申请文件中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记载的范围)。

希望对你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