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评价实用新型专利的创造性
实用新型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结构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新的实用技术方案。实用新型专利的授予不需要实质审查,程序相对简单,成本相对较低。因此,关于日用品、机械、电器等有形产品的小发明更适合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法律分析
如果流量远低于保证精度的最小流量,会导致无输出(如涡街流量计)或输出信号被截止为小信号(如差压流量计),对供应商不利,也不公平。为防止利益损失,对于特定的一套热能计量设备,供需双方往往根据流量测量范围和可实现范围,约定某一流量值为“约定下限流量”,并约定实际流量小于约定值的,按下限流量计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立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执行前款规定的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试合格。该功能通常在流量显示仪表中实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企业事业单位可以根据需要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最高计量标准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计量检定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在现场进行。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没有单位或者个人在申请日以前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或者公告的专利申请文件中的。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能产生积极效果。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