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求玩具厂的厂规。
7.1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并处以工资总额20%的罚款。对给工厂造成损失的,要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一个月累计旷工3天或一年累计旷工7天。
2.在厂区聚众赌博、打架斗殴;
3、
4.窃取、泄露或出售工厂文件、技术参数、工厂产品、专利等机密或其他保密文件;
5.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
6、贪污、盗窃工厂或他人的财产;
7.使用非法或虚假文件;
8、私藏利器、易燃、易爆、有毒(气)等危险品;
9.损坏工厂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毁坏或篡改工厂重要文件。
10,威胁或恐吓同事,影响群内秩序。
11.在工厂服务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或治安法规的;
12,一年内两次记过。
13,吸毒或有其他严重不良嗜好。
14,擅离职守,给工厂造成重大损失。
15,玩忽职守,擅自改变操作方法,给工厂造成重大损失。
16,道德行为不符合社会规范,影响工厂声誉。
17.未经许可,从事同类业务或其他兼职,或在外从事业务,影响我厂公务者。
18、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
7.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记过处分,并处以工资总额10%的罚款。对给工厂造成损失的,要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发现问题未及时主动报告,造成不良后果的,承担经济责任;
2.擅自调试、更改和拆除生产设备的安全系统、程序和防护罩;
3.在工作场所吸烟(吸烟需到指定地点)或在生活区使用明火(厨房除外);
4.那些把工厂财产带回宿舍的;
5.受到不公平待遇,没有通过正确渠道向工厂投诉,而是采取停工、怠工或者其他破坏行为,情节较轻的;
6.散布影响或损害本厂声誉和利益的谣言,诽谤、中伤、造谣损害他人名誉,恐吓他人;
7.工厂资源的浪费和工厂财产的损失相对较小;
8、未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
9.拒绝或不服从老板正常的工作调动和合理安排;
10,2个月内被警告2次以上者。
11、未经使用人同意或违反使用制度操作的仪器、设备、车辆等安全要求高的工具。
12,一个月迟到6次及以上;
13.在工作场所制作个人物品或指使他人制作个人物品;
14.未按时完成各类统计报表,伪造信息和数据的。给生产造成损失的,追究有关人员的经济责任;
7.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以50元罚款。对给工厂造成损失的,要追究其经济责任。
1,请打卡或为他人打卡:
2.出厂合格证借给他人在进出工厂或宿舍时使用;
3.工作时间擅自离厂者;
4、未经允许,留宿异性或外国人;
5、篡改消防设施的;
6、不注意环境卫生,随地吐痰、乱扔垃圾、泼水,在公共场所和公共财物上涂写或张贴;
7.进厂时未佩戴出厂合格证或佩戴出厂合格证不规范,不配合检查的;
8.饭碗、暖水瓶、雨伞等个人物品带到生产岗位,水杯、雨伞未放在指定位置;
9、从食堂到食堂以外的区域或违反宿舍管理规定;
10,上班时间饮酒,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或随意下班,非工作原因进入其他部门;
11.工作时,物品堆放不整齐,机械设备和工作器具保持整洁;
12.非本部门员工或未经授权的人员未经许可进入仓库或工程部;
13,私自带外人进厂;
14.未能协助和遵守工厂保安员的秩序维护和检查工作,未能配合保安员出厂时的例行检查,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放行有箱有袋的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