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将中国专利转移到国外?
改变专利描述项目就够了。转让方为中国大陆个人或单位,受让方为外国人、外国企业或外国其他组织的,应出具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技术出口许可证或自由出口技术合同登记证,以及双方签字或盖章的转让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我国的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经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部门会同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批准。关于如何实施这一规定的问题,经与商务部协商,现就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审批和登记事宜公告如下:
1.拟转让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涉及禁止类技术的,依据《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予以禁止,不得转让;
二、转让的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涉及限制技术的,当事人应当按照《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技术出口审批手续;经批准的,当事人凭技术出口许可证到我局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3.转让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涉及无偿技术的,当事人应当按照《技术出口管理条例》和《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办理技术出口登记手续;登记后,当事人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提交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