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事务所专利申请受理程序。

(一)受理面对面的专利申请

1.确定应用程序类型。根据申请人提交的专利申请,确定专利申请的类型。

2.接受审查。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的规定,审查申请人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是否符合受理条件。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文件进入受理程序。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其申请文件存在的缺陷及不予受理的依据。如果申请人当时不能消除文件的缺陷,该专利申请文件将不予受理,并且在不发出受理通知书和不在申请文件上作任何标记的情况下,将文件退回申请人;可应申请人的要求发出不接受通知书。此时申请文件将不退还申请人,按不予受理程序处理。

3.确认接收日期。在请求书的左上方加盖该机构的收文章,注明收到文件的日期。

4.确定申请日期。申请日应当根据专利法第二十八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条的规定确定。此时,提交日期为申请日期,并在请求书上加盖申请日期戳。

5.确定申请号。根据专利申请的类别,按顺序给出申请号。两个请求中分别使用了数字型标签和条形码型标签。

6.批准费用减免请求。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专利费用减免办法》和《审查指南》的规定,对费用减免请求进行审查,并在专利请求的相应栏目盖章,注明审查结果。审查的内容是:

(1)费用减免请求的正式审查。检查所注明的发明名称、申请人是否与专利请求书一致,签名栏是否有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申请人姓名与发明不一致或者未在减费请求书上签名、盖章的,减费请求不予批准。

(2)审查成本下降的原因和证据。申请人陈述的减缓理由应当符合成本减缓措施的规定。未提交证明、未说明减缓理由,或者提交的证明和减缓理由不符合费用减缓条件的,不予批准费用减缓请求。

7.验证文件。根据请求第2页的文件列表栏,核实申请文件和其他文件的份数和页数。如发现申请人漏填或错填项目,或文件清单所列文件实际未提交等不符合项,应移交申请人确认,由申请人处理。核实无误的,在专利局审核栏加盖“核实”章。

8.核实发明名称。请求书第一页的发明名称应当与请求书和说明书第二页的名称一致。发现不一致的,应当通知申请人进行修改。未修改的,应当在专利局的审核栏中注明情况。

9.整理文档。

申请文件分为两份。其中,仅提交的一个文件集中在一套文件中,如:费用减免请求、专利代理委托书等。,也就是所谓的主文档文件,也叫首套文件,首套文件应该是最清晰的一套。另一组文档称为第二组文档。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彩色图片或者照片应当保存在主文件中。

文件分类。两套文件应根据以下规定进行分类。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专利请求书、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等文件。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简要说明以及其他文件。

其他文件依次排列为:费用减轻请求书、费用减轻请求书证明、非职务发明证明、预先公开声明、实质审查请求书、实质审查参考资料、专利代理人委托书等。

10.收集验收数据。受理人员按照受理数据采集规则准备数据,录入人员按照受理数据采集规则采集请求中的所有数据并校对屏幕。屏幕校对无误后进入数据校对程序。

11.检查数据。校对人员应按要求对收集的内容逐项进行校对,错误的数据应及时纠正。校对完后,准备打印通知。

12.发送接受通知。打印受理通知书、批准减费通知书或申请费缴纳通知书各两份,资料校对单一份。应向申请人提交一套通知书(包括一页受理通知书、一页费用减免批准通知书或一页申请费缴纳通知书),另一套通知书和校对单放在主文件档案中。每份通知书上的审查员名称不得使用该代码。

13.包装文件。将剩余的申请号贴纸与主文件卷宗放在一起,并将两套申请号相同的申请文件放在一个文件袋中,登记后寄往专利局。

(二)受理专利申请。

1.确定应用程序类型。根据申请人提交的专利申请,确定专利申请的类型。

2.接受审查。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的规定,审查专利申请文件是否符合受理条件。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文件进入受理程序。不符合验收条件的,按照不予验收程序进行处理。

3.确认接收日期。请求书盖有该机构的接收条款,并注明接收日期。

4.确定申请日期。根据专利法第二十八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条的规定,确定申请日,加盖申请日印章,登记注册号。邮戳日期不清楚、无法辨认的,以代办处收到的日期为申请日,并在请求书的右上角注明“未请求邮戳”并在申请文件中夹入信封。专利代理机构收到文件的实际日期自邮戳日起超过15日的,应当将该信封包含在申请文件中。

5.确定申请号。根据专利申请的类型,依次给出了申请号,在两个请求中分别使用了号式贴纸和条形码贴纸。

6.批准费用减免请求。参见第三节。(1) 6.

7.验证文件。根据请求第2页的文件列表栏,核实申请文件和其他文件的份数和页数。在不符合的情况下,如果申请人遗漏或填写错误的项目,应予以更正。修改时,应使用修改符号保存原始记录。如果未实际提交文件清单中所列的文件,应在相应位置加盖“缺项”章。核实后,在专利局审批栏上加盖“核实”章。

8.核实发明名称。请求书第一页的发明名称应当与请求书和说明书第二页的名称一致。如果不一致,应当在请求的专利局审批栏中注明“请求的名称与……的发明名称不一致”。

9.整理文档。参见第三节。(1) 9.

10.收集验收数据。参见第三节。(1) 10.

11.检查数据。参见第三节。(1) 11.

12.发送接受通知。打印受理通知书、批准减费通知书或申请费缴纳通知书一式两份,校对数据一份。一套通知书以挂号信的方式寄给申请人,另一套通知书和校对单放入主文书档案。每份通知书上的审查员名称不得使用该代码。发出的通知应由该局登记,供申请人查询。

13.包装文件。参见第三节。(1) 13执行和存储信封。申请人寄出的信封应按时间顺序分类存放,以备日后查询。储存期为一年。

(三)不受理专利申请的程序

代办处根据受理条件进行审查后,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专利申请文件予以驳回。

应记录收据信息,并在文件首页加盖收据日章。然后在原信封的封面上注明驳回理由,并将所有申请文件原件连同信封一起寄往专利局受理处。同时做好张贴和张贴记录,以备查询。

(4)提交申请文件和传输数据

1.打印列表。将应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放在一起(不与其他文件混合),打印“提交文件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代理机构,另一份随申请文件交专利局。文件清单中的数量应与实际交付的文件一致。

2.每天发送专利申请文件。每个工作日应向专利局受理处寄送一批专利申请文件,使用挂号信(不允许包裹)。第一天受理的专利申请文件要在第二天寄出。每批专利申请文件应与传输的专利申请数据数量一致,并按同一顺序排列,以备核查。

3.受理的专利申请原则上应在当天完成资料收集和校对。专利申请资料整理校对后,应于次日传送至专利局受理处。数据传输时间应为每个工作日8: 30-16: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