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年度结算怎么做?
1.收入:检查企业的收入是否全部入账,特别是往来账款是否还存在,应确认为收入而未入账;
2.成本:检查企业成本结转与收入是否匹配,真实反映企业成本水平;
3.费用:检查企业的费用支出是否符合相关税法规定,预提费用和税前费用是否超过税法规定的标准;
4.税务:检查企业所有税款是否提取缴纳;
5.弥补亏损:依法以企业当年(5年内)实现的利润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6.调整:上述项目按税法规定分别增减后,依法计算本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以此计算缴纳本年实际应纳所得税。
最终结算程序
1.填写纳税申报表并附上相关材料。
纳税人应在年度终了后45日内,以财务报表为依据,自行进行纳税调整,填写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包括纳税调整项目、减免税项目、合营企业利润分享、股息所得税申报表等。),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
2、税务机关受理申请,并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
主管税务机关在收到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提交的纳税申报表或扣缴税款报告表后,如发现其名称、电话、地址、银行账号等基本信息发生变化,主管税务机关将要求纳税人提供变更依据;变更属于其他部门管理范围的,督促纳税人到相关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并将变更依据复印件移交主管税务机关。
3、主动纠正报告错误。
纳税人在年度终了后45日内发现年度纳税申报有误的,根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后,可以填写企业所得税自查申报表,主动向税务机关申报更正错误,税务机关将据此调整年度应纳所得税额、补缴额和退税额。
4.结清税款
纳税人应当在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按照年度应纳所得税额、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应退税额和已退税额进行纳税。纳税人预缴的税款少于全年应纳税额的,补缴的税款应当在4月底前缴入国库;预缴税款超过全年应纳税额的,应当办理抵押或者退税手续。
(来源:最终结算-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