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河油田井控实施细则第五章油气层钻前准备
(1)钻至油气藏(主要油气藏、未开发油气藏或异常高压地层,下同)前50 ~ 100 m后,钻井队根据钻井油气藏准备内容,自检合格后,向业主和钻井公司主管部门申请验收。
(2)业主和钻井公司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钻井油气层的验收。一级风险井油田公司和工程技术服务企业管理部门参加。
(3)检查组应根据油气田规程和行业标准的要求进行检查,检查情况应记录在《钻井油气层检查验收证书》中。存在井控隐患的,钻井队应现场下达井控停止通知单,钻井队应根据井控停止通知单限期整改。
(4)未经申请批准或验收不合格,不得钻探油气藏。
第三十六条钻开油气层前,钻井队负责召集相关技术服务单位,明确施工措施责任,建立各专业联动机制。发现异常,统一指挥协调。
第三十七条钻开油气层前的准备工作应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1)地质录井人员应根据地质设计和录井资料,加强随钻地层对比,及时提出可靠的地质预测。进入油气层前50 ~ 100 m,钻井队将钻井液密度调整到设计或钻井油气层验收要求的密度,保证井眼畅通。
(2)钻开油气层前如发生井漏,应先进行堵漏,并用钻开油气层规定的钻井液密度核实漏层,对难以处理的漏层应下套管封堵。
(3)调整井施工期间,业主组织协调注水、泄压等事宜,钻井监督和地质、钻井技术人员对相邻注(汽)井注水、泄压情况进行检查确认。
(4)根据设计和已钻油层检查验收的要求,储备加重材料、高密度钻井液、防漏堵漏材料等处理剂。
对于补给半径小于50公里的区块钻井,可采用加重材料或高密度钻井液集中储存的方法。
(5)钻井队按要求组织全体员工进行防喷演习,预探井和含硫井进行防H2S演习,重点监测有毒有害气体。
(6)落实井控岗位责任制、钻井队干部24小时值班制和“值班”制。
(七)各种钻井设备、仪器仪表、井控装置、防护用品和专用工具、消防设备、防爆电路系统按规定功能正常。
第三十八条钻开油气层前,按第三十一条规定对井控装置进行试压检查(前次试压后14天内可不进行试压检查,但应关井检查)。钻开油气层后,闸板防喷器和手动锁定装置应每天切换一次。
第三十九条从100米开始,进入预测油气藏前,每隔100米井段或更换钻头、钻具、改变钻井液性能后,应进行低泵冲试验。在正常钻井排量的1/3 ~ 2/3处测量立管压力,记录井深、泵冲、排量、循环压力,指导井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