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板上市条件和要求
一、科技创新板的范围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设立科技创新板,面向世界科技前沿、经济主战场和国家重大需求,主要服务于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科技创新企业。
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和制造业深度融合,引领中高端消费,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
二、《首次公开发行科技创新板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要点。
1.重点设计更加合理的减持制度,保持控制权和技术团队的稳定,限制未盈利公司的减持,优化减持方式,为创投基金等其他股东提供更加灵活的减持方式,加强减持信息的披露。
2.要求科技创新板公司并购重组要聚焦主业,标的资产要与上市公司主业产生协同效应,严格限制通过并购“炒”和“卖”。
3.要求个人投资者参与科技创新板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且参与证券交易所满24个月。不符合适当性要求的投资者可以通过购买公开发行的基金参与科创板。
4.将科技创新板股票涨跌幅限制放宽至20%,IPO后前五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
5.科创板股票从上市后第一个交易日起就可以作为融券标的,融券标的证券的选择标准也会与主板a股不同。
6.不再要求单笔申报数量为65,438+000股及其整数倍。对于市价单和限价单,规定单笔申报数量不少于200股,可增加1股;做市单最大单笔申报数量为5万股,限价单最大单笔申报数量为654.38+万股。
7、根据市场情况,根据股票价格的高低水平,实行不同单位申报的最低价格变动,以减少低价股的买卖价差,提高市场流动性;根据市场情况,可另行规定有效申报价格区间和盘中临时停牌。
8.将设立科技创新板,试点注册制。将设立科技创新板上市委员会和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
9、上海证券交易所,放宽科技创新板战略配售实施条件,允许首次公开发行超过6543.8亿股的发行人进行战略配售。
10,科创板推出盘后定价交易。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是指投资者在竞价交易后,通过收盘价佣金以收盘价买卖股票的交易方式。
11.上交所表示,规范“商誉”的会计处理,科创板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确认商誉,并全额计提减值损失。
12,上交所公布首次公开发行五套市值指标。
具体为:(1)预计市值不低于6543.8+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6543.8+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6543.8+0亿元;(2)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6543.8+05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最近三年R&D投资总额占最近三年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54.38+05%;
(三)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人民币6,543.8亿元;(四)预计市值不低于30亿元人民币,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
(五)预计市值不低于40亿元人民币,主营业务或产品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市场空间较大。目前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获得了知名投资机构一定金额的投资。医药行业的企业需要至少获得一个I类新药二期临床试验的批准文件,其他符合科技创新板定位的企业需要具备明显的技术优势,并满足相应的条件。
13.科技创新板市委委员任期两年,可以连任,但最长不超过两届。
据上交所介绍,科技创新板市委委员每届任期两年,可以连任,但最长任期不超过两届;上海市委主席担任本所相关职务的,任期可与任职期限一致。会员任期届满,由交易所予以续聘或更换。根据需要,事务所可以调整成员的任期和连续服务期限。
14,上交所公布科技创新板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条件。
发行人申请在科技创新板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二)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3)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且公司总股本超过4亿元的,股份首次公开发行比例为65,438+00%以上;(四)市值和财务指标符合本细则规定的标准;(五)本所规定的其他上市条件。本所可根据需要调整上市条件和具体指标。
15,上交所:允许特定股东每年在二级市场减持1%以内的pre-IPO股份。
上交所称,优化减持方式,允许特定股东每年在二级市场减持1%以内的pre-IPO股份。在此基础上,拟引导其通过非公开转让方式向机构投资者减持,不再限制比例和节奏,对转让股份设定65,438+02个月的锁定期。四是为创投基金等其他股东减持提供更灵活的方式。IPO前限售期满后,除现行减持规定外,还可通过非公开转让方式实施减持,以利于风险投资退出,促进创新资本形成。
3、连续经营三年以上,净利润3000万以上,营业收入2亿以上。
设置一个门槛。
4.除名标准。
在退市制度上,科技创新板将严格执行交易强制退市指标,对交易量、股价、股东人数等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依法终止上市;科技公司丧失持续经营能力,且财务指标触及终止上市标准的,股票应当终止上市;而且科技创新板股票暂停上市不适用《证券法》的规定,退市就应该直接终止上市。
而科创板并不适用于a股连续三年亏损暂停上市的要求,科创企业可以放心大胆地烧钱。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就设立科技创新板并试点注册制业务规则征求意见座谈会纪要(2022年2月15)
1,科技创新板定位
科技创新板只允许成功,所以制度设计会有所考虑,对所有参与者达到一个平衡,主要是服务于国家战略,而不是针对所有企业,门槛标准是否科学,考虑中国的实际情况,参考纳斯达克。
2.注册系统
注册制的目的是市场化和法制化。市场化安排在于监管的适当进退。该制度可以根据实践逐步完善。在试点阶段,也可以考虑窗口引导。注册制符合标准的,以信息披露为核心进行审批。
券商和投资体现了券商责任的加强和监管的退让。目前分歧较大,前期成功后可以考虑修改。
发行的价格和节奏会发布。发行市场的定价也担心上一批炒作,短期内会配合措施。科技创新板的具体制度是由多个监管机构制定的,一般是市场化的。在初始阶段,将有协调措施以确保成功。如果初期做得不好,可能会退。科技创新板的成功理念是服务和培育科技企业,同时让投资者获利。
3.交易系统设计
科创板具有明显的风险特征,50万门槛的设置是为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流动性方面,稍后会发布投资者适当操作指引,并适当考虑专业能力(会计师、律师)。目前设计比较谨慎,逐步试点,分步推出,后面会考虑做市商。也欢迎机构继续提供书面建议,如果他们认为T+0是必要和可行的。
4.详细规则的制定
制定了审计准则、守法审计问答、上市推荐、审计程序指引、受理程序指引、特定推荐指引、非公开转让、红筹会计准则差异、交易监控、投资者适当性指引等配套规则。
第四,从财务角度来看,与现有部门的最大区别。
1.允许更复杂的股权结构在科创板上市。
回来,阿里巴巴,百度,腾讯,小米在开曼群岛等地注册。
2.对公司业绩没有硬性要求。
这一点非常重要。a股不得连续三年亏损,否则暂停上市。很多互联网公司因为不能保证短期盈利,不得不离开家乡,去纽约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