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欠钱不还的人违法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规定,侵害民事权益的,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权和财产权。
第三条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三十六条网络用户和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方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收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应当就损害的扩大部分与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应当与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扩展数据:
案例:
扬州男子杨洋,毕业后开了一家小公司。他通常帮助人们设计网站和开发在线营销软件。他发现有些网站在页面上可以看到很多个人信息,比如手机号,性别等等。于是,他想到了开发一个软件,可以收集这些网站的会员信息,然后在网上出售这些信息。他给这个软件起了个名字:商人收藏家。
该软件可以收集和抓取网站的页面信息,主要针对发布了联系方式的网站,包括网站用户发布的姓名、联系方式、性别、消息标题等数据。这些数据信息将由软件整理出来,并导出到电子表格中。
他的销售模式也很简单,客户可以单独购买收集的信息,也可以自己购买软件下载信息。一条信息的价格不到一分钱,这个软件700元,买回来可以无限次下载。
广告一出,黄就联系上了小杨,成了小杨的大客户。根据指控机关提供的材料,2015年6月至2016年6月,黄通过小杨购买个人信息等渠道获取信息,* * *出售个人信息8377万条。
如此巨大的交易量,引起了公安机关的注意。很快黄被抓获归案,小杨也最终落网,一个公民个人信息贩卖网络浮出水面。
高邮法院一审认为,黄、小杨等人违反国家规定,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据此,高邮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判处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70万元。判处杨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654.38+0万元。其他人员也分别被判刑。
人民网-8000多万!扬州男子因出售个人信息获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