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成立的公司需要建立和完善哪些财务制度?
第二条公司会计核算应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第三条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
(1)筹集并有效使用资金,监督资金正常运转,维护资金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二)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3)加强财务会计管理,提高会计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监督公司财产的购置、建造、保管和使用,配合综合管理部定期进行财产检查。
(五)按期编制各种会计报表和财务报表,做好分析和考核。
第四条财务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重要方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财务管理的组织、实施和检查。会计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坚决按财务制度办事,严守公司秘密。
第二章财务管理基础工作
第五要加强原始凭证的管理,使之制度化、规范化。原始凭证是公司每一项业务活动不可缺少的书面凭证,是会计记录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公司根据经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会计凭证。会计凭证的内容必须包括: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填制凭证的人、审核人和主管会计的签名或盖章。收付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第七条为完善会计核算,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账簿。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经济业务为基础,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确保会计指标一致、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一致。
第八条为做好会计稽核工作,会计人员应认真审查每项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程序的完整性和资料的准确性。会计凭证和报表的编制应由专人审核,重大问题应由财务负责人审核。
第九条会计人员应当根据不同的会计核算内容,定期将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者个人等记录在会计账簿上的有关数字进行核对,确保账证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
第十条建立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并妥善保管。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保管和销毁。
第十一条会计人员因工作变动或者辞职,必须将其全部会计工作移交给继任者。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必须有一名主管负责交接。交接人员和主管应分别在交接清单上签字,交接人员方可调离或辞职。
第十二条资本是公司经营的核心资本,必须加强管理。公司募集的资本必须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并根据验资报告向投资者出具出资证明书,并做相应记录。
第十三条经公司董事会提议,股东大会批准,可以根据公司章程增加资本。财务部门应及时调整实收资本。
第十四条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应当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财政部门应据实调整。
第十五条公司以负债形式筹集资金时,必须努力降低融资成本,同时按月计提利息费用,计入成本。
第十六条加强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的管理,及时核对余额,确保负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凡超过一年未支付的应付账款应查明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应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处理。
第十七条公司对外担保业务应按公司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经财务管理中心登记后方可正式对外发放。财务管理中心据此纳入公司或有负债管理,并督促相关业务部门在担保到期后及时撤销担保。
第十八条现金管理: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规定》,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合理核定现金库存限额,超过部分及时送银行。
第十九条严禁白条抵库和随意挪用现金。出纳必须每天平衡黄金日记账的账面余额,并与库存现金核对。如有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财务管理中心经理应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库存现金,确保现金的安全和完整。公司所有的现金收支必须有合法的原始凭证。
第二十条银行存款管理:加强银行账户和其他账户的保密。除非业务需要,否则不允许泄露。银行账户的印鉴应当由专人负责并兼任使用,不得由一人保管和使用。严禁在任何空白合同上加盖银行账户。
第二十一条出纳人员应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得签发空头支票,不得将银行账户借给任何单位或个人结算或提取现金。每月月底,要做好与银行的对账工作,并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对未结清的账款进行分析,找出原因,向财务部门负责人报告。
第二十二条应收账款管理:每季度末分析应收账款的账龄和回款情况,并向相关领导和业务主管部门汇报,督促业务部门积极催收,避免坏账。
第二十三条其他应收款管理:按户分页记账,严格履行个人贷款审批程序。贷款审批流程为:借款人→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借入现金必须用于支付现金结算范围内的各种费用项目。
第二十四条短期投资的管理:短期投资是指能够并将在一年内实现的投资。短期投资必须在公司授权范围内进行,收入、成本和损益按现行财务制度核算。
第二十五条
长期投资的管理,长期投资是指不准备在一年内变现的投资,分为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公司应按公司审批权限的规定,做好长期投资的可行性分析和论证工作。
经批准后,财务管理中心办理入职手续。本公司采用成本法核算对被投资单位没有实际控制权的长期投资;拥有实际控制权的,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投资。
第二十六条固定资产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产,应当纳入固定资产核算:①使用寿命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和其他与业务有关的设备、工具;(2)不属于主要经营设备,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2年以上的物品。
第二十七条固定资产必须有账、卡、账相符。财务部负责固定资产的价值核算和管理,综合管理部负责实物的记录、保管和卡片登记,财务部应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
第二十八条固定资产的购置和转让按照实际成本记帐,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分类计提。分类折旧年限为:
(一)房屋、营业用房为30年。
(二)通信设备、运输设备为3年。
(3)计算机、办公室和文字处理设备3年。
(四)电气设备、安全设备为3年。
第二十九条已提足折旧并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计提折旧。
第三十条固定资产和其他资产应定期盘点,每年年终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盘点一次。盘点中如发现短少或盘盈,应及时查明原因,编制盘盈盘亏清单,交财务部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处理。
第三十一条无形资产是指公司长期使用而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土地使用权和商誉。无形资产按实际成本入账,在受益期或有效期内按不低于10年的期限摊销。
第三十二条
递延资产是指不能全部计入当期损益,需要在以后年度摊销的费用,包括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和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且金额较大的修理费。
开办费应当自开业之日起分期摊入成本。摊销期限不少于5年,经营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应当在有效租赁期内分期摊销。
第三十三条公司的营业收入包括手续费收入和其他营业收入。营业收入应严格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确认,并认真核实和正确反映,确保公司损益的真实性。
第三十四条营业外收入应按规定计入相关收入项目,不得从账户中扣缴或以其他方式处理。
第三十五条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业务有关的费用,应当按照规定计入成本。成本是管理公司经济效益的重要组成部分。控制成本对于堵塞管理漏洞,提高公司经济效益至关重要。
第三十六条成本费用的范围包括:利息费用、营业费用和其他营业费用。
(1)利息费用:指支付以负债形式筹集的资金成本的费用。
(2)营业费用包括:职工工资、职工福利费、医疗费、职工教育费、工会费、住房公积金、保险费、固定资产折旧费、摊销费、修理费、管理费、通讯费、交通费、招待费、差旅费、车辆使用费、报纸费、会议费、办公费、劳务费、董事费、奖励费、各种准备金等。
(3)固定资产折旧费:指公司按照固定资产原值和国家规定的固定资产分类折旧率计算摊销的费用。
(4)摊销费用:指递延资产的摊销费用,摊销期限不少于5年。
(5)各项准备金:各项准备金包括投资风险准备金和坏账准备。按年末长期投资余额1%的差额提取投资风险准备金,按年末应收账款余额1%提取坏账准备。
(6)管理费包括: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员工餐费、取暖降温费、考勤奖励费和其他费用。
第三十七条职工福利费按照工资总额的04%计提,工会经费按照工资总额的2%计提,教育经费按照工资总额的3%计提。住房公积金审批通过后,公司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按月缴纳。
第三十八条加强费用总额控制,严格制定各项费用的支出标准和审批权限,财务人员应认真审核相关支出凭证。未经领导签字或审批手续不全的不予报销,违反相关制度规定的要及时向领导反映。
第三十九条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公司所有成本费用的管理和核算,费用管理实行预算控制。财务管理中心应定期检查、分析并制定降低成本的措施。
第四十条公司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税、营业外支出。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1)投资收益包括对外投资的利润和股息。
(二)营业外收入是指与公司业务经营不直接相关的各种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处置固定资产净收入、教育费附加返还、罚没收入、罚款收入、不能支付但按规定程序批准的应付账款等。
(三)营业外支出是指与公司业务经营不直接相关的各种费用,包括:固定资产盘亏、毁损报废净损失、非常损失、慈善救济捐赠、赔偿金、违约金等。
第四十一条公司利润总额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调整后,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没收财产损失,缴纳各种税款和罚款;
(二)弥补公司以前年度亏损;
(3)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为扣除前两项后的税后利润的65,438+00%,盈余公积金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不再提取。
(4)按税后利润的5%提取公积金和公益金,主要用于公司职工集体福利支出。
(五)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根据股东会决议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第九章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第四十二条财务报表分为月报和年报。月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营业费用表和利润分配表。公司月度财务报表应在次月15日内完成,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在次年90日内完成。必要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第四十三条年度终了还应当报送财务会计报告。财务报表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业务、经营、利润实现、资本增减和周转、财务收支等情况。
(二)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变化有重大影响的财务会计方法的变更及其原因;资产负债表日至报告期对公司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为正确理解财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四条财务分析是公司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财务管理中心要对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总结、评价和考核,通过财务分析促进增收节支,充分发挥资金的效益,通过不同财务活动和经济效益的比较,为领导或有关部门的决策提供依据。
第四十五条总结和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财务报告指标包括:①经营状况指标:流动比率、负债比率、所有者权益比率;②经营业绩指标:利润率、资本利润率、成本利润率。
第四十六条
会计电算化的硬件设备是指专用于会计电算化的微型计算机及其配套设备,包括服务器、工作站、网线、打印机、UPS电源等。会计电算化的硬件设备由财务管理中心统一管理。
管理和使用,非电算化会计人员一般不得使用,特殊情况确需使用时,在不影响电算化会计正常工作的前提下,经财务管理中心经理批准。
第四十七条财务软件是用于完成会计核算和处理会计业务的软件。当操作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发现软件的设计功能不能正常实现时,应立即联系软件开发人员进行修改和调试。调试完成后,他要及时检查核对,保证相应的账务数据和功能模块的正确性。
第四十八条每月10前,备份上月的会计数据。使用财务软件的操作人员必须通过系统菜单选项进入系统操作,并应根据工作需要设置操作权限和密码。操作员负责所用硬件设备的安全。下班时关闭设备电源。应严格按照标准程序开启和关闭设备。
第四十九条公司会计电算化未通过财务部门审核前,采用微机并行核算和手工核算的方法。每个月底,会计必须将手工帐与微机帐核对。保持手工帐与微机帐一致。
第五十条
企业银行电子支付系统的管理应严格按照企业银行电子支付流程和授权权限进行。电子支付密码器、智能ic卡、账户密码和操作员密码使用企业银行系统。
关键要素应妥善保管。主管卡和操作员卡按照谁主管、谁使用的原则,分别由财务管理中心负责人和操作员进行密码编码,不得一人主管。
第二章XI附则
第五十一条本办法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五十二条本办法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财务管理系统版本2: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财务工作,充分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中的作用,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财务部的职能是:
(一)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业务核算管理,反映和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和监督财经纪律。
(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更好的经济效益。
(四)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5)合理分配公司收益,及时完成需要缴纳的税费和管理费。
(六)了解有关机构和财政、税务、银行部门的情况,检查财务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七)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公司财务部由总会计师、会计师、出纳和审计人员组成。在没有专职总会计师之前,总会计师的职责由会计师兼任。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及员工在办理会计事务时,必须遵守本规定。
财务工作在财务管理体系中的职责
第五条总会计师负责组织公司的以下工作:
(一)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定资金筹集和使用计划,开辟财源,有效使用资金;
(2)对成本费用进行预测、计划、控制、计算、分析和考核,督促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三)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数据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4)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会计师的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双账、报账手续齐全,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按期报账。
(2)根据经济核算原理,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公司员工。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七条出纳的主要职责是:
(1)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二)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交银行,不得支付现金,不得用白条冲抵现金。
(3)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台帐,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4)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程序,支票的使用必须经总经理签字后方能生效。
(五)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账和报账工作。
(六)配合会计做好各种会计工作。
(七)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八条审计的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相关审计管理制度。
(2)监督公司财务计划的执行,决算,与预算外资金收支有关的各种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
(3)详细检查公司所有与财务有关的数字、金额、期限和程序是否准确。
(4)查阅公司的计划资料、合同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便掌握情况,发现问题,积累证据。
(五)纠正财务工作中的错误和弊端,规范公司的经济行为。
(六)根据公司财务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原因,提出改进的建议和措施。
(七)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办的其他任务。
财务管理系统财务工作管理
第九条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十一条财务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经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会计凭证。记账时,会计和出纳必须在凭证上签名。
第十二条财务人员应会同总经理办公室专人定期进行财务盘点,确保账簿记录与实物、资金相符。
第十三条财务人员应根据会计记录编制会计报表,并报送总经理和有关部门。会计报表由会计人员每月编制和报告一次。会计报表应当由会计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第十四条财务人员对公司进行会计监督。
财务人员不接受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对记录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应当予以退回,并要求更正、补充。
第十五条财务人员发现帐物记载与实物和资金不符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报告,要求查明原因并作出处理。
财务人员无权自行处理上述事宜。
第十六条财务工作应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做好内部审计工作。
出纳人员可以不负责审核、保管会计档案和登记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第十七条财务审计每季度进行一次。审核员根据审核项目进行审核,并制作审核报告提交总经理。
第十八条财务人员调动或离职时,必须与接收人明确交接手续。
财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和主管副总经理监督。
财务管理系统中的支票管理
第十九条支票由出纳或总经理保管。使用支票时,必须有“支票申请单”,由总经理批准并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核定的金额盖章,加盖公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收款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
第二十条付款后,支票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办人签字,会计复核(外购商品由保管员签字),总经理批准。填写正确的金额,完成后交给收银员。出纳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账号,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领用单”和登记簿上注销。
第二十一条财务人员月末结账时,凭“支票领用单”将应收账款转出,支付时从收款人工资中扣除。当月工资扣不够的,逐月缓发,待报销手续办理完毕后补发给受助人员。
第二十二条对于报销金额不足的,财务人员应及时督促,月底前按照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一周内累计收入超过10000元或现金收入超过5000元的,会计或出纳应向总经理书面报告。任何与公司业务无关的款项,无论金额大小,均应由承办人向总经理书面报告。
第二十三条凡在两天内将超过1000元的款项转入银行账户,会计或出纳应书面报告总经理。
第二十四条公司财务人员的每一笔付款(包括公共和私人借款)无论金额大小,都必须由总经理签字。总经理外出,财务人员要尽量通知,同意后可以先付款,再签字。
《财务管理系统》现金管理
第二十五条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员工工资、津贴和奖金;(二)劳务报酬;(3)出差人员必须承担的差旅费;(4)低于结算起点的零星支出;(5)总经理批准的其他费用。
前款规定的结算起点为65,438+000元,结算准备金的调整由总经理决定。
第二十六条除本规定第二十五条外,财务人员支付超过现金限额的个人款项,应当以支票支付;如确需全额支付现金,应经会计审核并经总经理批准后支付。}
第二十七条公司的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劳保、福利等工作用品必须以转账方式结算,不得使用现金。
第二十八条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现金限额为2000元。超出部分应存入银行。
第二十九条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或从银行存款中支取,不得直接从现金收入中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况确需上岗的,应事先报总经理批准。
第三十条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填写“现金领用单”,并注明用途和金额,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提取。
第三十一条员工因工作需要借入现金时,需填写借款单,并经会计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并签字后方可借阅。如果应收款项超过还款期限转入,将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第三十二条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的,出纳凭公司认可的发票、工资表、差旅费账单和有效报销或收款凭证支付现金,由负责人签字,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
第三十三条发票和报销单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会计审核,负责人签字,填制记账凭证。
第三十四条工资由财务人员根据总经理办公室及各部门提供的月度工资数据进行汇总,报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签字,财务人员按时提款,发放当月工资,填制会计凭证,办理账务。
第三十五条差旅费和各种补助表(包括付款表)应由部门主任签字。会计复核时间、天数无误,报主管副总经理复核后,送总经理签字,填制凭证,出纳付款,办理会计手续。
第三十六条无论何种汇款,财务人员都应审核汇款通知书,并分别由经办人、部门主管和总经理签字。会计审核相关凭证。
第三十七条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账户,逐笔记录现金支出。每日和每月都要结算账目,账目要一致。
财务管理系统中会计档案的管理
第三十八条公司所有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及其他资料均应归档。
第三十九条会计凭证应按月、按数字顺序装订成册,注明月份、季度、年度起止、编号和凭证号,由会计人员和有关人员(包括制单、审核、记账、主管)签字盖章,由总经理指定专人归档保管,归档前装订成册。
第四十条会计报表应按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内容分类填写。
第四十一条会计档案不得外借。任何查阅、复制或摘抄会计档案的行为应得到总经理的批准。
《财务管理制度》处罚办法
第四十二条财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扣除月工资1-3倍:
(一)超出规定的范围和限额使用现金或者在批准的库存现金之外留存现金;
(二)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代替银行存款或者库存现金的;
(三)挪用、借用他人资金(包括现金)或者未经批准支付款项的;
(四)利用账户为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
(五)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批准的范围和限额提取现金的;
(六)保留表外资金或将公司资金以财务人员个人储蓄的形式存入银行;
(七)违反本规定,应当受到处罚的。
第四十三条财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辞退。
(一)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
(二)拒绝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会计报表和资料的;
(三)伪造、变造、虚报、毁弃或者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的;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或者冒领、骗取公司财产的;
(五)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泄露秘密,贪污挪用公司资金;
(六)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因过失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
(七)有其他失职和严重错误应当辞退的。
财务管理制度的补充规定
第四十四条本规定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