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科委的职能是什么?

主要功能:

(一)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服务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和全区经济社会发展。

(二)贯彻党和政府关于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科技工作,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并对其进行组织、协调、检查和指导。

(三)组织制定和实施科技发展规划、星火计划和农业科技推广计划;科技计划申报(火炬、技改、双加、产学研、推广、振兴等计划);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负责地方政府和国家星火计划项目、农业技术推广项目的初审和申报。

(四)负责科学事业费的归口管理,负责科技“三项费用”、科普活动和科技专项经费等相关经费的预算、决算和监督管理;组织申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和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积极为企事业单位申报市级以上各类科技基金和服务。

(五)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技术开发与推广;对申报国家重点新产品规划项目进行初审;软件企业和产品认定初审;科技型龙头企业的应用管理;审查企业批准的新技术及其产品和技术性收入。

(六)负责科技成果管理。组织科技成果鉴定和新产品定型鉴定,科技成果登记、申报和奖励,科技保密,科技档案,企业评价和奖励。

(七)负责技术合同的认定和登记,规范、指导和促进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

(八)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协调知识产权、专利管理和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制定知识产权工作规划和计划,以及发展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措施;协调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和创新体系;组织和推动专利技术的实施和产业化;知识产权统计、宣传和培训。

(九)负责民营科技企业的审查和备案及服务管理;管理园区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初审工作;社会团体(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科技类)、科技机构登记、变更和注销的初审工作。

(十)负责人民政府专家咨询组的工作。

(十一)负责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制定科普工作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进行政策指导、组织管理、监督检查。

(十二)负责科技统计、科技宣传、科技培训、科技系统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十三)负责科技外事工作。负责与外国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科技交流与合作,承办科技人员因公出国赴港澳的批准文件,邀请外国专家进行本地技术交流,承办上级科委交办的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项目的管理。

(十四)负责科技中心的管理,指导和协调科研单位和基层部门的科技工作。

(十五)承办当地党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