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D产品收益会计处理的会计分录

R&D产品收益会计处理的会计分录

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企业R&D财务管理的意见》(财企[2007]194号)第一条规定,企业R&D(原“技术开发费”)是指企业为研究开发产品、技术、材料、工艺和标准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

(1)R&D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2)企业在职R&D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工成本,以及外聘R&D人员的人工成本。

(三)用于R&D活动的仪器、设备、房屋等固定资产的折旧费或者租赁费,以及相关固定资产的运行维护和修理费用。

(4)在R&D活动中使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5)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所用的模具、工艺设备的开发制造费,设备调整和检验费,样品、样机和通用试验手段的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

(五)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评估费用,以及知识产权申请费、登记费、代理费。

(六)通过外包或合作R&D等方式,委托或合作其他单位或个人为R&D支付的费用。

(7)与R&D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技术书籍资料、资料翻译费、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外事费、R&D人员培训费、培训费、专家咨询费、高新R&D保险费等。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在研究过程中发生的R&D费用,不需要从R&D过程中销售R&D样品产生的收入中扣除。如果样品对应的成本在上述规定范围内,可直接作为R&D费用。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2006)规定,企业的研发支出应当分为研究支出和开发支出。研究支出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符合条件就要资本化,否则就要费用化。

企业销售样品的收入属于销售商品的收入。会计处理如下:

(1)接收材料等

借:研发支出

贷款:原材料等。

(2)销售R&D样品

借方: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

贷款: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销售的样品不需要结转。

(3)根据具体情况将研发费用资本化或费用化。

借:无形资产(管理费)

贷款:研发支出。

如何核算研发产品?

1.根据新会计准则,整个过程分为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研究阶段的费用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开发阶段的支出按照资本化条件予以资本化,未资本化的,进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

资本化条件:

1完成该无形资产,使其可以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是可行的。

2.有意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

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和其他资源支持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当R&D支出发生时,它们被借入:R&D支出-费用性支出-资本化支出贷款:应付给职工的原材料、银行存款等。当它们可使用时,它们被借:管理费用无形资产贷款:R&D支出-费用性支出-资本化支出。

第二,进项税不能抵扣。分录:借款:原材料及其他借款:银行存款。

第三,如果失败,前期计入无形资产的费用全部转入费用。

4.如果产品顺利入库,相应的材料费和人工费应作为成本分离出来(因为此时已经发生的支出性质已经发生了变化,不再是为了研究而是为了生产),销售可以正常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