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的保护方法是什么?

施工现场临时电气设备的保护方法如下: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 V三相四线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采用三级分销体系;

2采用TN-S中性点保护系统;

3.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三级配电系统结构示意图(放射式配电)

3临时用电管理

3.1临时用电组织设计

3.1.1施工现场有5台及以上临时用电设备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的,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

3.1.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少于5台且设备总容量小于50kW时,应制定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并应符合本规范第3.1.4条和第3.1.5条的规定。

3.1.4设计和变更临时用电组织时,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组织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企业法人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变更用电组织设计时应补充相关图纸。

3.1.5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部门和用户编制、审核、批准,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2电工和电力用户

3.2.1电工必须按国家现行标准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其他用电人必须经过相关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3安全技术档案

3.3.4临时用电工程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安全隐患,并履行复检验收手续。

4外部电源线和电气设备的保护

4.1外部电路保护

4.1.1在建工程不得在电力架空线正下方施工,不得搭设工棚、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子、材料等杂物。

4.1.2在建工程(包括脚手架)外围与电气架空线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符合表4.1.2的规定。

表4.1.2在建工程(包括脚手架)外围与架空线边线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注意:上下脚手架的坡道不应位于有外部电源线的一侧。

4.1.4严禁起重机跨越无保护的电气架空线。在电气架空线附近吊装时,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的边缘与架空线最大挠度处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表4.1.4的规定。

表4.1.4起重机与架空线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

4.1.3施工现场机动车道与电力架空线交叉时,架空线最低点与路面的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表4.1.3的规定。

表4.1.3施工现场机动车道与架空线的最小垂直距离

4.1.6当不能满足本规范第4.1.2 ~ 4.1.4条的规定时,必须采取绝缘和隔离保护措施,并悬挂醒目的警示标志。架设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采取临时停电或其他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应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人员监护。防护设施与外部电力线路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表4.1.6所列数值。

5接地和防雷保护

5.1一般规定

5.1.1在施工现场专用变压器供电的TN-S中性点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保护零线应从工作接地线、配电室(总配电箱)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引出(图5.1.1)。

图5.1.1专用变压器供电时TN-S中性点保护系统示意图。

1—工作接地;2—PE线重复接地;3—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通常是不带电的外露导电部分);

L1,L2,L3相线;n-工作零线;PE-保护零线;dk-主电源隔离开关;RCD—-总漏电保护器(具有短路、过载和漏电保护功能的漏电断路器);t型变压器

5.1.2施工现场与外部动力线采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的接地和接零保护应与原系统一致。设备的任何部分都不应作保护接零,设备的其他部分应作接地保护。

采用TN系统进行保护接零时,工作零线(N线)必须经过总漏电保护器,保护零线(PE线)必须由电源进线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零线重复连接,形成局部TN-S接零保护系统(图5.1.2)。

图5.1.2三相四线供电时局部TN-S中性点保护系统保护零线示意图。

1-NPE线反复接地;2—PE线重复接地;L1,L2,L3相线;n-工作零线;PE-保护零线;dk-主电源隔离开关;RCD——总漏电保护器(具有短路、过载和漏电保护功能的漏电断路器)

5.1.3在TN中性保护系统中,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之间不允许通过总漏电保护器进行电气连接。

5.1.4在TN中性保护系统中,Xing零线应单独敷设。重复接地线必须用PE线连接,严禁用N线连接。

5.1.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严禁用大地作相线或零线。

5.1.10 PE线禁止装开关或熔断器,禁止通过工作电流,禁止断线。

5.2保护接零

5.2.1在TN系统中,下列电气设备的不带电外露导电部分应作接零保护:

1电动机、变压器、电器、照明器具和手持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

2.电气设备传动装置的金属部件;

3配电柜和控制柜的金属框架;

4.配电装置带电部分附近的金属箱、框架、金属围栏和金属门;

5.电力线路的金属保护管、铺设线路的钢丝绳、起重机的底座和轨道、滑动模板的金属操作平台等。

6.安装在电力线路杆(塔)上的开关、电容器和其他电气装置的金属外壳和支架。

5.2.2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如城防、人防、隧道等。潮湿或条件特别恶劣的,必须采用接零保护。

5.3接地和接地电阻

line in TN系统中的保护零线,除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外,还必须在配电系统的中间和末端重复接地。

在TN系统中,保护零线的每个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在允许工作接地电阻值达到10ω的电力系统中,所有重复接地的等效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

5.3.3在TN系统中,严禁单独敷设的工作零线重复接地。

5.3.4每个接地装置的接地线应采用两根或多根导线,并在不同点与接地体电连接。

铝导线不得用作接地体或地下接地线。垂直接地体应采用角钢、钢管或光滑圆钢,不得使用螺纹钢。

接地可采用自然接地体,但应保证其电气连接和热稳定性。

5.4防雷保护

5.4.6施工现场所有防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ω。

5.4.7防雷接地机械上的电气设备,其连接的PE线必须同时重复接地。同一机械电气设备的重复接地和机械的防雷接地可采用同一接地体,但接地电阻应满足重复接地电阻的要求。

6配电室和自备电源

6.1配电室

6.1.1配电室应靠近电源,并应设在少尘、少湿、少振动、无腐蚀性介质、无易燃易爆物质和道路畅通的地方。

6.1.2柱内配电柜和控制柜两端应与重复接地线和保护零线电连接。

6.1.3配电间和控制室应自然通风,并采取措施防止雨雪和动物进入。

6.1.4配电间的布局应符合下列要求:

10配电间内建构筑物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三级,室内设置可用于扑灭电气火灾的砂箱和灭火器;

11配电室门向外开,上锁;

12配电室照明分别设置正常照明和应急照明。

6.1.6配电柜应配有电源隔离开关和短路、过载、漏电保护电器。断开电源隔离开关时,断开点应清晰可见。6.1.7配电柜应编号并标明用途。

6.1.8配电柜或配电线路停电检修时,应挂接地线,并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必须有专人负责停止送电。

6.1.9配电室应保持整洁,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和维修的杂物。

6.2 230/400 V自备发电机组

6.2.1发电机组及其控制、配电、修理间等。可单独设置:在保证电气安全距离和满足消防要求的情况下,可合并设置。

6.2.2发电机组的排气管必须伸出室外。发电机组及其控制室和配电室必须配备能扑灭电气火灾的灭火器,严禁存放油桶。

6.2.3发电机组的电源必须与外电路电源联锁,严禁并列运行。

6.2.4发电机组应采用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三相四线供电系统和独立设置的TN-S接零保护系统,其工作接地电阻值应满足本规范第5.3.1条的要求。

7配电线路

7.1架空线

7.2电缆线路

7.2.1电缆必须包含所有工作芯线和用作保护中性线或保护线的芯线。需要三相四线配电的电缆线必须使用五芯电缆。

五芯电缆必须包含浅蓝色和绿色/黄色绝缘芯线。浅蓝色芯线必须用作N线;PE线必须使用绿/黄双色芯线,严禁混用。

7.2.3电缆线路宜地下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敷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埋地电缆路径应标有方位。

7.2.5电缆的直埋深度不小于0.7m,并在电缆的上、下、左、右侧均匀铺设厚度不小于50mm的细砂,然后覆盖砖或混凝土板等硬质保护层。

7.2.6直埋电缆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的场所以及从2。Om至地下0.2m,必须加保护套管,保护套管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

8配电箱和开关箱

8.1配电箱、开关箱设置

8.1.1配电系统设置配电柜或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三级配电。总配电箱应设在电源附近,配电系统应平衡三相负荷。

8.1.3每台电气设备必须有自己专用的开关箱。禁止用同一开关箱直接控制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电气设备(包括插座)。

8.1.4动力配电箱和照明配电箱应分开设置。合并到同一个配电箱内时,动力和照明应分开分配;电源开关箱和照明开关箱必须分开设置。

8.1.7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冷轧钢板或阻燃绝缘材料,钢板厚度为1.2-2.0 mm,其中开关箱钢板厚度不应小于1.2mm,配电箱钢板厚度不应小于1.5mm,箱体表面应做防腐处理。

8.1.8配电箱、开关箱安装正确、牢固。固定配电箱、开关箱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1.4 ~ 1.6m..移动配电箱和开关箱应安装在牢固稳定的支架上。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0.8 ~ 1.6m..

8.1.11配电箱电气安装板必须配有N线端子板和PE线端子板。n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气安装板绝缘;PE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气安装板电连接。

进线和出线中的N线必须通过N线端子板连接;PE线必须通过PE线端子板连接。

8.1.16配电箱、开关箱的进出线应装设固定线夹,进出线应绝缘捆扎紧固在箱体上,不得与箱体直接接触。移动配电箱、开关箱的进出线应为橡皮护套绝缘电缆,不得有接头。

8.1.17配电箱、开关箱应防水防尘。

8.2电气设备的选择

8.2.2总配电箱内的电器应具有电源隔离、正常通断、短路、过载和漏电保护功能。

电器应按以下原则设置:

1母线装有总漏电保护器时,还应装有总隔离开关、分路隔离开关、总断路器、分路断路器或总熔断器和分路熔断器。当总漏电保护器为同时具有短路、过载和漏电保护功能的漏电断路器时,无需设置总断路器或总熔断器。

2当在每个支路中设置分路漏电保护器时,还应安装主隔离开关、分路隔离开关、主断路器、分路断路器或主熔断器和分路熔断器。当并联漏电保护器为同时具有短路、过载和漏电保护功能的漏电断路器时,无需设置并联断路器或并联熔断器。

3.隔离开关应设置在电源的进线端,并采用可见分断点的隔离电器,电源的各极可同时断开。如果使用带有可见断点的断路器,则不需要隔离开关。

8.2.3总配电箱应配备电压表、电流表、电度表及其他必要的仪表。专用电能计量仪表的安装应符合当地供用电管理部门的要求。安装电流互感器时,其二次回路必须与保护零线有连接点,严禁断开回路。

8.2.4配电箱应配备主隔离开关、分路隔离开关和主断路器、分路断路器或主熔断器和分路熔断器。其设置和选择应符合本规范第8.2.2条的要求。

8.2.5开关箱必须装有隔离开关、断路器或熔断器,以及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为同时具有短路、过载和漏电保护功能的漏电断路器时,不需要安装断路器或熔断器。隔离开关应为分断时有可见分断点的隔离器具,能同时断开电源的所有极,并应设置在电源的进线端。当断路器有可见断点时,没有必要设置隔离开关。

8.2.10开关箱内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大于0.1s。潮湿或有腐蚀性场所使用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8.2.11总配电箱内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30mA和0.1s,但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不应大于30mA·s..

8.2.15配电箱、开关箱电源进线端严禁使用插头、插座进行活动连接。

8.3使用和维护

8.3.1配电箱、开关箱应有名称、用途、分路标志和系统接线图。

8.3.2配电箱、开关箱的门应上锁,并有专人负责。

8.3.3配电箱、开关箱应定期检查和维护。检查和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检查和维修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鞋和手套,使用电气绝缘工具,并做好检查和维修记录。

8.3.4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查时,必须断开上一级相应的电源隔离开关并断电,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8.3.5配电箱、开关箱必须按以下顺序操作:

1送电操作顺序为:总配电箱、一个配电箱、一个开关箱;

2停电操作顺序为:开关箱、配电箱、总配电箱。

8.3.8配电箱、开关箱应保持整洁。

9电动建筑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

9.1一般规定

9.1.2带防雷装置的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滑模金属操作平台、物料提升机等均应接PE线并重复接地。应确保设备金属结构件之间的电气连接。

9.1.4电动施工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应根据其计算负荷选用无接头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

电缆芯数应根据负荷及其控制电器的相数和线数确定:三相四线时,应选用五芯电缆;三相三线时应选用四芯电缆;三相电气设备配单相电器时,应选用五芯电缆;使用单相双线时,应选择三芯电缆。

PE线应采用绿/黄双色绝缘导线。

9.2起重机械

9.2.2塔式起重机应按本规范第5.4.7条的要求进行重复接地和防雷接地。

9.2.3塔式起重机与外部电源线之间的安全距离应满足本规范第4.1.4条的要求。

9.2.5需要在夜间工作的塔式起重机应配备面向工作面的泛光灯。

9.2.6对于塔高超过30m的塔式起重机,应在塔顶和吊臂末端设置红色信号灯。

9.2.8电梯轿厢内外应安装紧急停止开关,供外部使用。

9.2.9外部升降机和物料提升机的上、下限位应设置限位开关。

9.2.10外部升降机和物料提升机必须在日常工作前进行空载检查,如行程开关、限位开关、急停开关、驱动机构和制动器,正常后方可使用。检查时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

9.5焊接机械

9.5.1焊接机械应放置在防雨、干燥、通风良好的地方。焊接现场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

9.5.2交流弧焊机变压器的一次电源线长度不应大于5m,电源进线口必须有防护罩。

9.5.3电焊机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必须符合本规范第8.2.10条的要求。交流电焊机应装有防止二次侧触电的保护器。

9.5.5用电焊机焊接时,必须穿戴防护用品。禁止在雨中露天从事电焊作业。

9.6手持电动工具

9.6.4手持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应采用无接头的耐候橡套铜芯软电缆。

9.6.5手持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插头、开关和负荷线必须完好无损。使用前必须进行绝缘检查和空载检查,绝缘合格,空载运行正常后方可使用。

9.6.6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防护用品。

9.7其他电动施工机械

9.7.2混凝土搅拌机、插入式振动器、平板振动器、地板抛光机、水磨石机、钢筋加工机械、木工机械、盾构机械的负荷线必须采用无任何损伤和接头的耐候橡套铜芯软电缆。水泵的负荷线必须是防水橡胶护套的铜芯软电缆,严禁有任何损伤和接头,不得承受任何外力。

9.7.3清洗、检查和维修混凝土搅拌机、钢筋加工机械、木工机械、盾构机械等设备时,必须先切断开关箱,露出可见的电源断点,并关闭和上锁。

10照明

10.1一般规定

10.1.5无自然照明的地下大空间施工现场,应编制单项照明用电方案。

10.2照明电源

一般场所应选用额定电压为220V的10.2.1照明器。

10.2.2安全超低压照明器应用于下列特殊场所:

1隧道、人防工程、高温、导电粉尘、潮湿或灯具离地高度小于2.5m的场所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36V;

2.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用于潮湿和易接触带电物体的场所照明;

3特别潮湿场所、导电性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12V。

10.3照明装置

10.3.1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用PE线连接,照明开关箱必须装有隔离开关、短路和过载保护电器及漏电保护器。

10.3.2室外220V灯具距地面不应小于3m,室内220V灯具距地面不应小于2.5m。普通灯具与可燃物的距离不应小于300mm;射灯、碘钨灯等高热灯具与可燃物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且不应直接照射可燃物。当不能达到规定的安全距离时,应采取隔热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