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审核的重点是什么?

招标文件是招标过程中最重要的文件,其水平和质量关系到整个招标活动的成败。文件审核是招标文件质量控制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招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如何审核招标文件以保证招标文件的质量?另外,投标文件的审核需要做哪些工作?以下是一些初步看法。

一.审计的完整性

无论写什么文章,都有相应的要求,诚信是最基本的要求,标书的编制也是如此。检查一份招标文件是否完整,主要是检查整个文件框架是否包括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条明确列出了招标文件应当包括的主要内容,如投标人须知、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招标文件的编制要求、采购项目的技术规格、数量和服务标准的验收要求、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时间和地点、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和时间条件、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无效投标的情况。 根据财政部近期发布的信息公告,多家机构因未在采购文件中明确针对小微企业的产品价格抵扣等相关政策而受到处罚。此外,87号令还对采购要求提出了完整明确的要求。采购要求不完整或不明确将直接影响投标人的投标方案和报价。在评审文件时,应注意是否根据采购标的对相关要求进行了足够详细的描述,这关系到投标人能否准确制定技术方案和商务方案;评标委员会是否能够准确地对工作进行比较和评价;也是合同签订和履约验收的重要依据。如果招标文件不完整,就会影响到以上几个方面,从而影响招标采购的质量。

为保证完整性,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成立相关的招标文件模板制作小组,根据不同的采购方式和采购内容制定不同的模板,并根据最新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时更新和完善模板内容。这样既能防止遗漏,又能提高编审文件的效率。

二、审计合规性

招标文件是否合法合规,与政府采购项目的顺利进行密切相关。不合规的文件可能会引起供应商的质疑和投诉,从而导致项目暂停和延期。如果没有及时发现文件的问题,更严重的是会因为不合法而恢复采购,进一步影响采购效率。以下几个方面是合规审计的重点。

1.时间要求

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对程序时间做出了强制性规定。对于采购方式不同的项目,规定的时间也大不相同。以公开招标项目为例,自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提供文件的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87号令实施后,附则第八十五条规定:“本办法规定的期限按日计算的,第一日不计算,从次日起计算。截止日期的最后一天是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二天作为截止日期的最后一天。”很多具体执行人包括公告当天,导致销售时间不足。

2.限制供应商

技术要求和合同条款不应歧视有资格投标的供应商。在审计中,我们经常会遇到一些实质性条款,要求供应商在项目所在地注册分公司而不中标,限制了供应商进入本地区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同时,不得指定货物的品牌,注意避免选择一个参数或多个最优参数的集成作为采购项目的技术标准,避免指定品牌或隐性指定品牌。比如经常会遇到一些商品的产品介绍作为技术要求直接附在文档里。以上内容是导致供应商质疑和投诉的导火索。在审查政府采购招标文件时,一定要注意理解和把握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避免违反技术要求和合同条款中的内容或条款。

3.实质性条款

法定无效投标条款主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和中国政府规定的无效投标条款,而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效投标条款与前者不同。后者是指供应商的资质、付款方式和条件,如交货地点、交货日期、质保期、技术参数的允许偏差和偏差范围等要求。在审核过程中,约定的无效投标条款要在投标文件中有所体现,注意不能违反法律法规,也不能构成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歧视性条款,否则很可能受到质疑。比如要求供应商提供厂家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再比如,要求供应商有某个品牌的专利。在标注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时,还需要标注文件中用特殊符号表示的内容。如果在审核过程中发现文件中有两个以上不同的符号,则更应注意它们的代表内容是否在文件中有明确的表述。不要在文件中什么都没说就用符号,这样容易引起供应商的误解。

4.评标方法和标准

评标条款是衡量招标公正性的关键。政府采购的评标方法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和最低评标价法。审核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招标投标的基本特征。检查评价因素是否全面合理,如“医院绩效”和“学校绩效”等往往局限于特殊行业的指标是需要修改的内容。同时,各组成部分分配的分数也要符合要求。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协议招标项目对货物和服务有不同的评分限制。审核员还应注意评分方法中的商务技术部分,应符合项目的特点,将区间中规定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量化到相应的区间。评分必须以购买的标的物为依据,不能设置一些与购买需求不匹配的评价因素。总之,评标方法和标准应合法合理,并能有效防止为投标人量身定做。

5.资格要求

很多项目在资质要求中都设置了投标人的相关资质,在审核时要特别注意。审核员首先要确定资质内容是否适合项目要求,不适合的不作为资质要求。适当的,审计人员还应确定该资格是否属于国家有关部门取消的资格。已取消资格的,不得作为资格条件。如果资质要求变成由行业协会发布,可以根据招标项目的情况考虑是否将其设置为评分项。

如果资质仍然是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审核员要按照要求的资质等级标准进行把关,项目内容要与资质等级相对应,与项目技术要求高、难度大无关。不得提高或者降低资质等级,否则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以不合理的条件区别对待或者歧视供应商”的情形。

第三,审计的合理性

合理性需要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认真分析。在审查招标文件时,首先要从采购方的角度考虑专用条款的必要性,然后再站在供应商的角度考虑技术内容的合理性,这样才能提高投标的成功率。所以招标文件一定要注意细节、技术规格等相关要求,不能草率决定。对于采购方提供的技术规范和要求,需要检查相关内容的合理性,不能简单地将采购的要求复制粘贴在文件中。比如前期交流的一些技术资料,可能包括广告描述,甚至是设备的模型。如果直接放到采购需求中,就会具有排他性,导致采购失败。再比如,有些信息化项目在项目实施和运营过程中需要提供原厂服务,那么在这两个阶段就要判断是否需要原厂服务。如果从实际需求来看不需要或者某一阶段不需要,那么这个需求就可能导致排他性或者造成不必要的成本。(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