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采购目录分为
政府采购活动中的采购主体包括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国家机关是指依法享有国家赋予的行政权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使用国家预算作为独立活动经费的各级机关。
事业单位,是指国家机关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以社会公益为目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团体组织是指中国公民为实现成员同意,自愿组成并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2.购买基金
采购人使用全部或者部分财政资金进行采购的,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财政资金包括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和政府性基金。用财政资金偿还的贷款,视同财政资金。
3、采购内容和限额
政府采购的内容应当是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内的货物、工程和服务,或者虽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但采购金额超过规定限额标准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4.地理范围
我国政府采购法所管辖的地域范围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政府采购活动。
采购方式有哪些?
1,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与其他采购方式不并行。公开招标的具体金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规定;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采购人不得将应当公开招标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拆分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
2.投标邀请书
邀请招标也叫选择性招标。采购人根据供应商或承包商的信誉和业绩,选择一定数量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少于三个),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其参加投标竞争,从中选择中标供应商。条件:
(1)比较特殊,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
(2)公开招标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值的比重较大。
(3)竞争谈判
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与多家供应商(不少于三家)进行谈判,最终确定中标供应商。条件:
(1)投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新的投标未能成立;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无法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3)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的迫切需求;
(4)总价无法提前计算。
4.单源
单一来源采购又称直接采购,是指所采购的货物达到了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金额标准,但来源渠道单一,或者取得专利、先行制造、加入合同,原采购项目随后扩大,在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下无法向其他供应商采购的情况。这种采购方式的主要特点是不具有竞争性。条件: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购买;
(2)在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下,无法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
(3)需要保证原采购项目或配套服务要求的一致性,需要继续向原供应商采购,追加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5.调查
询价是指采购人向相关供应商发出询价单进行报价,并在报价的基础上比较确定最佳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条件:当采购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供应充足,价格变化不大时,可以询价采购政府采购项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条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以财政资金为还款来源的借款资金视为财政资金。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的采购项目同时使用财政性资金和非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部分适用政府采购法和本条例;财政性资金和非财政性资金不能分别采购的,统一适用政府采购法和本条例。《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所称服务,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