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条件
根据《泉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规定》规定,申请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企业在泉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报告期年度企业盈利。
2.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技术。
3.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
4.技术中心必须有专属空间,并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原则上计入企业固定资产账户上的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的60%以上应集中在技术中心场地内使用。
5.企业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报告期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简称研发经费)支出额不低于500万元。
6.企业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25人。
同时,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3年内,不得存在下列情况:
1.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2.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
3.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