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资不足与虚假出资的区别
虚假投资(即虚假投资)与投资不足的主要区别如下:
第一,性质不同
1.虚假出资:赠与未交付的货币、实物或者未转让的财产权,或者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数额巨大。
2.出资不足:出资不足的实质是股东没有完全履行对公司的出资义务,因此公司要求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予以弥补。
第二,目的不同
1.虚假出资:为了吸引其他发起人或股东的出资。
2.投资不足:为了获得某些股份。
第三,不同的行政责任
1.虚假出资:根据《公司法》第二百条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行政处罚。
2.出资不足:股东未按公司章程规定的义务缴纳出资的,应当承担两方面的责任,即对公司补足出资和对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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