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技术投资合作意向书范本

共同投资者协议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经友好协商,各方同意自愿出资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并于年月日在地点签订本协议如下:

第一条拟设立的有限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1.1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为: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以公司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的名称为准)。

1.2有限公司住所:第二条经营范围2.1。(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三条组织形式3.1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协议各方以其出资额为限对有限公司承担责任,有限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第四条管理形式4.1协议各方作为投资者,根据有限公司的投资情况,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所有者权利;

4.2协议各方按照公司章程对公司行使经营决策权,不得非法干预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4.3公司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4.4公司实行职责明确、管理科学、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内部管理制度。

第五条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65,438+000万元,由协议各方以(现金/实物/专利/土地使用权)的形式出资。5.2公司全体股东的出资比例及出资方式如下:

张XX,男,19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130 xxxxxxxxxxxx,以货币出资XX万元,占注册资本的XX %;赵XX,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130 xxxxxxxxxxxx,以房屋折价出资XX万元,占注册资本的XX %;XX公司,注册资本XX万元,法定代表人XXX,以货币出资XX万元,占注册资本的XX %;第六条出资的缴纳

6.1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后,在银行开立临时公司账户。协议各方应在公司开设临时账户后5日内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临时账户。

6.2以实物、土地使用权或专利技术出资的,协议双方聘请* * *与经批准的评估机构评估价格,评估费用由投资方承担/包含在公司设立费中。

价格评估应在年、月、日前完成,并提供评估结果。

6.3协议各方向合营公司缴纳出资额后10日内,应聘请法定验资机构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

6.4协议各方同意,在公司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前,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或抽逃全部出资;在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上述出资的用途须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方可用于与公司有关的用途。

6.5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公司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止,如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致使本协议目的无法实现或本协议无法履行,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收回其出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第七条筹备委员会7.1各方同意成立筹备委员会,负责公司的筹备工作。筹备委员会由100人组成,由他们负责。筹备委员会的职权如下:(1)起草并提交公司设立所需的各类申请报告及文件;

(2)负责公司筹建期间的财务管理;(三)征集稿件;(三)筹备和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和第一次股东会,并向会议报告公司的组建情况;(4)如遇重大问题,建议协议各方召开会议讨论;(五)选择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协助其进行财务审计、评估、验资和起草法律文件;

7.2筹备委员会对公司的筹建负有诚信勤勉的义务。筹备委员会为筹备公司而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协议各方按其出资比例分摊。

7.3公司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筹备委员会的工作自动终止。

第八条责任承担

8.1公司不能成立时,协议各方对公司成立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8.2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因任何一方的过错损害公司或协议其他各方利益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8.3签字人未按约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额,应向已足额缴纳出资额的签字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其他协议

9.1如果设立公司的申请已不能体现当事人的本意,经各方一致同意,可以停止设立公司的申请,产生的费用由各方按出资比例承担。

9.2因执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一切争议应由协议双方本着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后30天内不能解决争议,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9.3如果本协议的内容与有效的公司章程不一致,以公司章程为准。

第十条补充条款

10.1本协议未尽事宜或与本协议有关的其他事宜,各方应协商解决,并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本协议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10.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协议由以下人员达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