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中的本单位财产包括哪些内容?
(二)职务侵占罪的客体
指单位的财产。从法律属性分析,单位的财产不仅指单位所有的财产,还包括单位在村内所有的财产,即由单位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临时管理、使用或运输的他人财产。它与侵占罪的区别在后面讨论。从自然属性分析,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在司法实践中,难点在于无形财产是否是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对象。无形财产是指不具有自然形态,但能为人们提供一定权利并带来利益的财产。梁慧星教授对“事物概念的扩张”的认识是这样的:由于实体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电热、声、光的广泛使用,迫使法律扩大了事物的概念。于是,电热声、光等自然力也被分解为事物,不限于“有形”。但是权利仍然不包括在内。中国的民法也应该这样解释。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盗窃公私财物,包括电、气、天然气”。因此,根据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和“物的概念扩张”理论,无形财产应当是职务侵占罪的对象。但是,人工知识产权的专利权、商报权、著作权、商业秘密不同于电力、热能、煤气、天然气等有形财产和无形事物。此类无形财产不应作为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对象,应根据具体情况以侵犯知识产权罪定罪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