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学院2019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保障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龙岩学院(GB代码:11312)。
第三条学校地址:福建省龙岩市东晓北路1号,邮编364012。
第四条办学性质:省属公办本科院校,上级主管部门为福建省教育厅。
第五条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学制四年。
第六条学位:学生完成学业并符合毕业条件的学校,授予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按规定授予学士学位。
第七条学校已形成以工、文、理、农、教、经、管、艺等学科协调发展为重点的本科学院。
第二章组织结构
第八条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学校的招生章程,审批招生计划,决定重大问题。招生办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主要职责是:贯彻教育部、省级主管部门和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起草学校相关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
第九条学校应当成立招生监督小组,监督招生政策的执行,确保招生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招生条件
第十条按照教育部最新发布的文件精神。
第四章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的文件为准。
第十二条根据费字[2000]第245号文,费诺。贾敏费诺[2004]16号。贾敏·费诺。408和贾敏·费诺。[206558] 408.学费一般艺术类专业8400元/学年,一般艺术类专业1.5万元/学年,闽台合作项目艺术类专业1.8万元/学年,其他本科专业4800元/学年(软件工程专业1.6万元/学年),重点学科相关专业5200元。
第十三条根据改价〔2007〕74号、改价〔2008〕133号、改价〔2007〕12号、改价〔2007〕82号等文件规定,提供学生公寓。学年
第十四条以上费用按福建省物价局最终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退还办法按《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2005费43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入学规则
第十五条学校坚决贯彻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六条学校招收新生,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招生政策和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新生录取比例按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办相关文件执行。录取名单由学校统一审核,经考生所在省级招生办审核并加盖录取专用章后生效。
第十八条入档考生不存在专业级差,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入学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职业青?录取规则,即按照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在考生填报的志愿全部不能被录取的情况下,综合考虑考生的专业志愿和德智体等方面,将有调剂意愿的考生调剂到录取较少的专业;不愿意调剂的考生将被辞退;在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学校会综合考虑考生的相关科目、特长和体检情况,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相关专业的录取要求:
1.外语本科专业要求考生通过口试。
2.福建省进入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原则上按专业志愿和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文学考试总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在线)。综合得分计算方法如下:
音乐综合成绩=(考生文考总成绩+固定照顾分)?30%+考生省专业考试成绩?2.5?70%
美术综合成绩=(考生文考总成绩+定投分数线)?40%+考生省专业考试成绩?2.5?60%
在综合得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享受同等优先权时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序。排名顺序为:文科、艺术类按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排序,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和艺术类根据省级专业考试成绩,数学、理综、中外文。
3.省外招生艺术类专业:对于在我校设有考点的省份,只录取在我校参加过艺术类专业考试并取得批准证书的考生。专业测试成绩达到我校自主组织的专业测试合格线且文化测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的省级艺术类本科文学测试控制线的考生,按志愿和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对于我校未设校考点的省份,承认相应省份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考生文学考试总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本科分数线。进入档案的考生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4.进入体育专业的考生按专业志愿和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5 .考生体检,执行《龙岩学院关于高等学校实施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
6.因为没有少数民族语言的老师,所以学校不接受用非汉语回答问题的考生。
第六章奖学金和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奖学金政策:
1.符合国家政策要求的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2.设立龙岩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10特等奖奖金3000元/人?年份;一等奖学金1200元/人?二等奖学金800元/人?三等奖学金500元/人?年,一、二、三等奖分别有2.5%、7.5%和15%的学生获得。
3.新生奖学金设立:对录取在一本线以上的学生,学校一次性发放新生奖学金3000元/人,按照高考文理科前10分进行奖励。
4.设立优秀交换生奖学金:在我校修完两三年课程并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可申请国内外合作院校的专业课程,返校后可参与评优?优秀交换生奖学金?。
5.个人或企业设立的专项奖学金:如邱月娥奖学金、好事达奖学金等。
6.龙岩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按照《龙岩学院奖学金评审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学生政策:
1.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每人4000元?年,二等助学金2500元/人?年,资助比例分别为5%和15%。
2.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入学前在生源地申请助学贷款,注册后按规定程序办理后续手续。
3.教师专业助学金:师范生享受教师专业助学金600元/人?几年。
4.勤工俭学:学校设立了勤工俭学专项基金和大学生服务中心,在校内开展勤工俭学活动。
5.社会救助:社会爱心人士或企业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如李欣妍慈善基金会、PICC P&C新罗公司、中国农业银行新罗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龙岩分行、福建标致食品有限公司等。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二条招生专业介绍和计划(及招生成绩)可在我校招生网站查询。学校网址:www.lyun.edu.cn,招生办网址:。招生办电话:0597?2793756传真:0597?2793756 。纪检监察室电话:0597?2793729。
第二十三条涉及专业的事项,按省教育厅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学,我院将对新生档案和身体健康情况进行审核,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五条学校以往关于招生工作的要求和规定与本章程有抵触的,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同时废止;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学校招生委员会。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