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专利,智能终端包括移动终端和其他智能终端。其他智能终端可以通过审核吗,还是需要专门编写?
这样的描述肯定是不够的。审查指南要求专利申请必须清楚、明确,并且应当由普通技术人员实现。除非众所周知的上层概念可以笼统地描述,否则不够清晰。比如这个“其他智能终端”没有写,但是写的很详细。
智能终端设备是指支持音频、视频、数据和其他功能的具有多媒体功能的智能设备,如可视电话、会议终端、内置多媒体功能的个人电脑、PDA…………”其实移动功能终端的范围非常大,包括手机、掌机、pad。
另外,专利权保护的范围是专利的技术特征,而不是使用的设备。如果技术特征写得足够全面,那么即使所谓的“智能终端”不受限,也可以完全覆盖和保护。这就好比万艾可的专利本来是申请用于治疗心血管疾病的,最后却被保护用于治疗ed,是一个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