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判定指南》中其他专利侵权的判定

(一)专利侵权。除专利法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者进口其专利产品,不得使用其专利方法和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者进口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或者进口其专利产品。88.在发明专利公布日和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授权公告日之前实施的行为,不属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自发明专利公布之日起至授权公告之日止,即发明专利的临时保护期内,实施该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权利人支付适当的使用费。对其实施行为的判断可以参考专利侵权适用的法律法规。如果申请人在专利申请日请求的保护范围与专利公告授权的专利保护范围不一致,且被控侵权技术方案落在上述两个保护范围内,则视为被控侵权人在临时保护期内实施了该发明。被控侵权的技术方案仅属于一个保护范围的,应当认定被控侵权人未在临时保护期内实施该发明。89.制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产品,是指权利要求所记载的产品的技术方案得以实现,产品的数量和质量不影响制造行为的认定。下列行为应当认定为制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1)以不同制造方法制造产品的行为,但以方法限定的产品权利要求除外;(二)委托他人制造或者在产品上标注“生产者”等类似参与行为;(三)将零部件组装成专利产品的行为。90.制造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是指专利权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时提交的图片或者照片中实现的外观设计专利产品。91.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使用,是指权利要求书中记载的产品技术方案的技术功能已经得到应用。92.将侵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作为零部件或者中间产品制造另一种产品的,视为使用该专利产品。93.使用专利方法是指权利要求中记载的专利方法技术方案的每一步都已经实现,使用该方法的结果不影响是否构成专利侵权的认定。94.专利外观设计产品的使用,是指该外观设计产品的功能和技术性能已经得到应用。外观设计专利权人的禁止权不包括禁止他人使用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权利。95.侵犯他人专利权的产品用于出租的,视为使用该专利产品。96.专利产品销售是指将属于专利保护范围的被控侵权产品的所有权,或者按照专利方法直接制造的产品的所有权,或者含有外观设计专利的产品的所有权,从卖方有偿转移给买方。搭售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上述产品的所有权,以变相获取商业利益,也属于销售该产品。97.将侵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作为零部件或者中间产品,制造另一种产品后销售的,应当认定为销售专利产品。将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作为部件制造另一产品并销售的,应当认定为销售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但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仅在另一产品中具有技术功能的除外。仅具有技术功能是指该部件构成最终产品的内部结构,在最终产品的正常使用中不产生视觉效果,仅具有技术功能。98.在销售侵犯他人专利权的产品的行为实际发生之前,被控侵权人表示有意销售侵犯他人专利权的产品,构成许诺销售。通过广告、在商店橱窗展示、在互联网上展示或在交易会上展示侵犯他人专利权的产品的销售意图表示可被视为销售承诺。99.专利产品进口是指将属于产品专利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产品、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或者含有外观设计专利的产品从国外以空间方式运入我国的行为。100、方法专利延伸至产品,是指方法发明专利被授予后,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使用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用于生产经营目的、许诺销售、销售或者进口。101.按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是指按照方法专利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步骤对原料、物品进行加工,使原料、物品的结构或者理化特性发生明显变化后获得的原产品。对上述原产品进一步加工处理所获得的后续产品,即以原产品为中间部件或者原料,加工处理成其他后续产品的,应当认定为使用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后续产品的进一步加工和处理不属于按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使用。102.专利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的新产品,是指在国内外首次生产的,在组成、结构、质量、性能、功能等方面与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存在的同类产品有明显区别的产品。产品或者制造该产品的技术方案在专利申请日前为国内外公众所知的,应当认定该产品不属于专利法规定的新产品。是否是新产品,由专利权人证明。专利权人提交证据初步证明该产品属于专利法规定的新产品的,视为专利权人已经履行了举证责任。103、产品相同是指被控侵权产品与实施新产品制造方法直接获得的原产品在形状、结构或者成分上没有实质性区别。是否属于同一产品,应当由权利人证明。104.对于实用新型专利,权利人应当证明被控侵权人为专利的特定目的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或者进口被控侵权产品。(2) * * *具有侵权行为105、二人以上* * *具有实施专利法第十一条的行为,或者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具有实施专利法第十一条的行为,构成* * *具有侵权行为。106.教唆或者帮助他人实施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与实施者为同一侵权人。107.如果将侵犯专利权的产品作为零部件制造另一种产品并销售,如果被控侵权人有分工合作,则构成相同侵权。108、提供、出售或者进口专门用于实施他人产品专利的材料、专用设备或者零部件,或者提供、出售或者进口专门用于实施他人方法专利的材料、装置或者专用设备,上述行为人与实施者构成同一侵权行为。109.为他人实施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行为提供场所、保管、运输等便利条件,与侵权人构成* * *关系。110.技术转让合同的受让人按照约定接受技术并实施,侵犯他人专利权的,由受让人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