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业大学建筑工程学院评奖

一.一般原则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行为文明。

(二)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种活动。

(3)具有北京工业大学正式学籍,连续学习满一年的本科学生。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当年奖学金的评审:

1.学年内违反校规校纪者入选。

2.我没有提交申请人。

(五)评审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

二、大学奖学金评审细则

(1)学习优秀奖

学分通过率100%(一次通过率),选拔以知语排名为准(按专业)。获奖比例:本科生总数的20%。

(二)优秀学生干部

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学分通过率100%(一次通过率)。

2、担任学校、学院、班级、党支部主要学生干部满一年,能较好地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在学校布置的各项工作中发挥骨干带头作用,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工作认真负责,团结同学,热心为广大同学服务,积极开展各种有益活动,并取得显著成绩。

获奖比例:本科生总数的2%,学校团委、学生会、社团干部不计入学院参评。

(三)励志奖类提名学院同意学校批准获奖比例:贫困生总数的5%。

该奖项针对参与学年入学的贫困本科生。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授信通过率100%(一次性通过率)

2、学业成绩排名占总排名前50%,或取得一定的学术研究成果。

3.勇于克服生活中的许多困难,以顽强的作风坚持学习和工作,积极参加各种社会活动,或在某些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4.该奖项不与学校学习卓越奖重复。

5.本科期间,获奖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4)科技创新奖

该奖项面向各年级本科生。申请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北京工业大学认定的本科科技竞赛名单中的校级以上(不含校级)各类科技竞赛并获得奖项。

2.以第一作者(北京工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国内外核心期刊正式发表学术论文。

3.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北京工业大学作为第一专利权人)申请专利项目,被国家专利局授予专利权(或我校科技处出具的通过国家专利局初审的证明)。

4.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北京工业大学作为第一著作权人)申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经国家版权局正式登记并颁发证书。

如果导师是第一作者(或发明人、设计人),学生是第二作者(或发明人、设计人),相当于授奖时学生是该成果的第一作者(或发明人、设计人)。申请人还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到党委学生处备案。

(5)优秀事迹奖

表彰某方面的突出成绩或感人事迹。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学分通过率100%(一次通过率)。

2、学习目标明确,态度端正,努力学习,成绩优异。

3.在学习、科研、社会工作、生活中事迹突出,在学生中有很大的号召力和影响力。

(6)三好学生

该奖项面向各年级本科生。为促进我校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鼓励学生提高综合素质,奖励热爱祖国、努力学习、乐于奉献、敢于创新、全面发展的学生,在评定各类单项奖学金的基础上,对部分表现突出、全面发展的学生授予“三好学生”称号。获奖者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为人正直,诚实守信,办事公道,关心集体,乐于助人。

2、担任学院、班级、党支部主要学生干部满一年,能较好地处理学习和工作的关系,在学校和学院布置的工作中能起到骨干带头作用,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工作认真负责,团结同学,热心为广大同学服务,积极开展各种有益的活动,并取得显著成绩。

3、获得智育学习优秀奖,同时获得优秀学生干部、科技创新奖和优秀事迹奖三个奖项中的任意一个。

(七)先进班集体和优良学风班(见学校评选规定)

三、学院奖学金评审规则

(1)学术优秀奖(不与同名奖项重叠)

本学年学分通过率100%(一次通过率),年级或班级排名在40%以内。

(2)学院学习进步奖(不与同名奖项重叠)

本学年学分通过率100%(一次性通过率)。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1.本学年,上一年度不及格或延期的课程中,有5门以上(含5门)课程及格。

2.本学年加权分数专业排名比上一学年提高10(含10)。

(三)优秀事迹奖(不得与同名奖项重叠)

1.在学习、科研、社会工作和生活中做出了突出贡献,得到了学院的认可,在学生中有很大的号召力和影响力。

2、不与学校优秀事迹奖重叠。

(四)学院体育竞赛奖(不得与同名奖项重叠)

1,校级文体比赛,团体(主力队员)获得前三,个人获得前八。

2、学院级文体比赛个人第一名。

(5)科学院科技实践创新奖

参加学校组织的科技竞赛,获得前三名。(考核结果公布时给予奖励)

㈥英语个人奖

本学年学分通过率100%(一次性通过率),二年级(1)过国家四级。(2)初三过六级者。

(七)优秀学生干部(不得与同名奖项重叠)

1,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努力;

2、担任学院、班级、党支部主要学生干部满一年,能较好地处理学习和工作的关系,在学校和学院布置的工作中能起到骨干带头作用,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工作认真负责,团结同学,热心为广大同学服务,积极开展各种有益的活动,并取得显著成绩。

3.本学年学分通过率90%以上(含90%)。

4.不与学校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事迹奖励重叠。

(八)院内三好学生(荣誉奖)获得者应符合下列条件:

1,热爱祖国,为人正直,诚实守信,办事公道,关心集体,乐于助人。

2、学习目标明确,态度端正,努力学习,并获得过智育学习优秀奖。

3.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的各种活动或其他社会工作,表现突出,成绩显著,在广大学生中起到较强的示范作用。

4、体育成绩达标,积极参加文化体育锻炼和娱乐活动,具有良好健康的身心素质。

5.符合以上四项条件,同时获得优秀学生干部奖、科技竞赛奖和优秀事迹奖三项奖励中的任意一项。

6、不要与学校的“三好学生”奖项重叠。

(9)学院集体奖

1,任何未在校级先进团支部上评价的申报,视为院级先进团支部。

2.申报未被评为院级先进班集体、优秀学风班的,视为院级先进班集体。

3.学院优秀党支部

4.有1名优秀学生干部获得先进班集体、优秀学风班、优秀团支部(不叠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