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业大学建筑工程学院评奖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行为文明。
(二)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种活动。
(3)具有北京工业大学正式学籍,连续学习满一年的本科学生。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当年奖学金的评审:
1.学年内违反校规校纪者入选。
2.我没有提交申请人。
(五)评审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
二、大学奖学金评审细则
(1)学习优秀奖
学分通过率100%(一次通过率),选拔以知语排名为准(按专业)。获奖比例:本科生总数的20%。
(二)优秀学生干部
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学分通过率100%(一次通过率)。
2、担任学校、学院、班级、党支部主要学生干部满一年,能较好地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在学校布置的各项工作中发挥骨干带头作用,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工作认真负责,团结同学,热心为广大同学服务,积极开展各种有益活动,并取得显著成绩。
获奖比例:本科生总数的2%,学校团委、学生会、社团干部不计入学院参评。
(三)励志奖类提名学院同意学校批准获奖比例:贫困生总数的5%。
该奖项针对参与学年入学的贫困本科生。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授信通过率100%(一次性通过率)
2、学业成绩排名占总排名前50%,或取得一定的学术研究成果。
3.勇于克服生活中的许多困难,以顽强的作风坚持学习和工作,积极参加各种社会活动,或在某些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4.该奖项不与学校学习卓越奖重复。
5.本科期间,获奖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4)科技创新奖
该奖项面向各年级本科生。申请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北京工业大学认定的本科科技竞赛名单中的校级以上(不含校级)各类科技竞赛并获得奖项。
2.以第一作者(北京工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国内外核心期刊正式发表学术论文。
3.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北京工业大学作为第一专利权人)申请专利项目,被国家专利局授予专利权(或我校科技处出具的通过国家专利局初审的证明)。
4.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北京工业大学作为第一著作权人)申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经国家版权局正式登记并颁发证书。
如果导师是第一作者(或发明人、设计人),学生是第二作者(或发明人、设计人),相当于授奖时学生是该成果的第一作者(或发明人、设计人)。申请人还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到党委学生处备案。
(5)优秀事迹奖
表彰某方面的突出成绩或感人事迹。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学分通过率100%(一次通过率)。
2、学习目标明确,态度端正,努力学习,成绩优异。
3.在学习、科研、社会工作、生活中事迹突出,在学生中有很大的号召力和影响力。
(6)三好学生
该奖项面向各年级本科生。为促进我校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鼓励学生提高综合素质,奖励热爱祖国、努力学习、乐于奉献、敢于创新、全面发展的学生,在评定各类单项奖学金的基础上,对部分表现突出、全面发展的学生授予“三好学生”称号。获奖者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为人正直,诚实守信,办事公道,关心集体,乐于助人。
2、担任学院、班级、党支部主要学生干部满一年,能较好地处理学习和工作的关系,在学校和学院布置的工作中能起到骨干带头作用,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工作认真负责,团结同学,热心为广大同学服务,积极开展各种有益的活动,并取得显著成绩。
3、获得智育学习优秀奖,同时获得优秀学生干部、科技创新奖和优秀事迹奖三个奖项中的任意一个。
(七)先进班集体和优良学风班(见学校评选规定)
三、学院奖学金评审规则
(1)学术优秀奖(不与同名奖项重叠)
本学年学分通过率100%(一次通过率),年级或班级排名在40%以内。
(2)学院学习进步奖(不与同名奖项重叠)
本学年学分通过率100%(一次性通过率)。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1.本学年,上一年度不及格或延期的课程中,有5门以上(含5门)课程及格。
2.本学年加权分数专业排名比上一学年提高10(含10)。
(三)优秀事迹奖(不得与同名奖项重叠)
1.在学习、科研、社会工作和生活中做出了突出贡献,得到了学院的认可,在学生中有很大的号召力和影响力。
2、不与学校优秀事迹奖重叠。
(四)学院体育竞赛奖(不得与同名奖项重叠)
1,校级文体比赛,团体(主力队员)获得前三,个人获得前八。
2、学院级文体比赛个人第一名。
(5)科学院科技实践创新奖
参加学校组织的科技竞赛,获得前三名。(考核结果公布时给予奖励)
㈥英语个人奖
本学年学分通过率100%(一次性通过率),二年级(1)过国家四级。(2)初三过六级者。
(七)优秀学生干部(不得与同名奖项重叠)
1,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努力;
2、担任学院、班级、党支部主要学生干部满一年,能较好地处理学习和工作的关系,在学校和学院布置的工作中能起到骨干带头作用,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工作认真负责,团结同学,热心为广大同学服务,积极开展各种有益的活动,并取得显著成绩。
3.本学年学分通过率90%以上(含90%)。
4.不与学校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事迹奖励重叠。
(八)院内三好学生(荣誉奖)获得者应符合下列条件:
1,热爱祖国,为人正直,诚实守信,办事公道,关心集体,乐于助人。
2、学习目标明确,态度端正,努力学习,并获得过智育学习优秀奖。
3.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的各种活动或其他社会工作,表现突出,成绩显著,在广大学生中起到较强的示范作用。
4、体育成绩达标,积极参加文化体育锻炼和娱乐活动,具有良好健康的身心素质。
5.符合以上四项条件,同时获得优秀学生干部奖、科技竞赛奖和优秀事迹奖三项奖励中的任意一项。
6、不要与学校的“三好学生”奖项重叠。
(9)学院集体奖
1,任何未在校级先进团支部上评价的申报,视为院级先进团支部。
2.申报未被评为院级先进班集体、优秀学风班的,视为院级先进班集体。
3.学院优秀党支部
4.有1名优秀学生干部获得先进班集体、优秀学风班、优秀团支部(不叠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