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专利的必要条件
专利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结构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新的实用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以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组合以及色彩、形状、图案的组合为基础,所作出的具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不同类型的专利申请专利的必要条件是不同的:其中,申请专利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应属于现有设计;在申请日以前,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没有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文件中。
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该专利设计应当有明显的区别。
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此外,《专利法》还规定了部分项目不授予专利权,包括(1)科学发现;(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四)动植物种类;(五)通过原子核变换获得的物质;(六)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两者结合的设计。
专利可以授予第一、第二、第三和第四种生产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