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的后果是什么?

法律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专利,即侵犯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认定侵权行为成立时,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15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应当事人的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就专利侵权赔偿金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十八条规定,假冒专利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由负责专利执法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可以并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九条规定,负责专利执法的部门在根据已经掌握的证据调查涉嫌假冒专利行为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有关方面调查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情况;(二)对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的场所进行现场检查;(三)查阅、复制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合同、发票、账簿及其他相关资料;(四)检查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产品;(五)对证明是假冒专利的产品,可以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时,可以根据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采取前款第(一)、(二)、(四)项所列措施。

专利执法部门和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依法行使前两款规定的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和配合,不得拒绝和阻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条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百八十三条侵权人因维护他人民事权益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或者侵权人逃避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赔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百六十七条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的侵权责任。

第一百六十八条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